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推进沈阳中关村科技园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建议》(第0334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6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谭英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沈阳中关村科技园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冠名使用“中关村”事宜

2019年6月,作为我市重点引进的京沈对口合作项目,沈阳中关村科技园项目正式签约并启动建设。园区规划分功能、分区域、同步推进建设“一中心、一基地、一园区”,即一个智能制造创新中心、一个创新基地、一个科技园区。2020年1月,智能制造创新中心举行了挂牌仪式,目前累计签约项目61个,入驻办公36家;2020年10月,科技园区内15个项目集中开工,总投资464亿元。

下一步,沈阳市科技局将会同铁西区政府,依据沈阳中关村科技园项目建设运营情况,报请省、市政府支持,通过京沈对口合作机制,加强与北京市相关部门沟通联络,争取获得“中关村”冠名。

二、给予园区财税政策支持

为激励沈阳中关村科技园加速发展,我市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财政体制支持政策。一是园区实行封闭运行管理,入驻企业应全部是招商引进的外埠企业或新增孵化企业,财税相关指标按照园区范围内经常性收入统计核算。二是以2021年为基期基数,从2022年开始,如沈阳中关村科技园某年地方级税收增幅高于10%(含10%),市将按照市本级税收增量的50%比例予以奖励;如某年园区地方级税收增幅低于10%,则该年不予奖励。政策有效期暂定五年。同时,财政部门将继续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总体要求,积极筹措资金,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对中关村科技园的各项政策保障工作。

三、支持建立产业创新体系

市科技局按照有关规定,支持高校院所及相关科技企业在沈阳中关村科技园建设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对于新型研发机构(含协同创新中心)最高给予3000万元支持;对于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关于推动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深科发[2020]13号)。

四、支持园区项目科技成果转化

(一)丰富沈阳中关村金融支撑体系,支持设立沈阳中关村科技创新投资基金

1.市金融局采取多种措施丰富沈阳中关村金融支撑体系。

一是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搭建金融对接平台。及时协调监管部门、相关区、县(市)及相关银行机构给予科技型企业金融指导,采取“一对一”、“点对点”、“群对群”以及“线上、线下”等多种对接方式,组织银企精准对接;二是推动科技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嵌入“助保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并将中国银行沈阳分行、兴业银行沈阳分行列为首期试点银行。引进北京连城资产评估公司共同参与风险分担,共同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三是引导和支持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库建设,推动科技型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同时支持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不断提升信息披露的披露率和披露质量,吸引更多科技型企业在该中心挂牌或展示;四是加快沈阳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沈阳企业征信平台建设,为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支持。

2.市科技局支持设立中关村科技创新投资基金。

一是设立了总规模2亿元的德鸿之星天使投资基金和0.5亿元的众创天使投资基金,目前已投资沈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12个,金额5950万元;二是推进沈阳市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建设,基金总规模4亿元,遴选了航天科工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基金设立方案已报市政府审批通过。

(二)支持有关人才项目落户沈阳中关村并实现成果转化

1.沈阳市实施“项目+团队”的“带土移植”工程。

按照《沈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助办法》(沈人社发〔2016〕72号),我市对各类型、各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有不同的支持力度,对经认定的符合资助条件的人才团队项目给予50万元-3000万元的资金资助(《沈阳市委、沈阳市政府 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沈委发〔2017〕27号文件)。

2.沈阳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或核心成果转化。

我市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创业或核心成果转化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支持。其企业或成果在三年内实现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综合质量效益情况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奖励《沈阳市委、沈阳市政府 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沈委发〔2017〕27号文件)。

3.沈阳市对高层次人才创新成果转化给予经费补助。

一是根据创新成果转化一年后的产值和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幅,对创造并就地转化科技成果且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予以10—100万元补助。

二是按照实际成交价的3%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最高50万元补助;采取就高原则一次性给予补助《沈阳市委、沈阳市政府 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沈委发〔2017〕27号文件)。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