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完善沈阳市民营企业科技人才政策的建议》(第0909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4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韩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沈阳市民营企业科技人才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民营企业科技人才政策制定情况

近年来,我市陆续出台了《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盛京人才”战略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高地的意见》《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补充意见》等文件,基本形成了全市人才工作的政策体系,政策对象覆盖民营企业科技人才在内的各类人才。

2017年起,市科技局围绕落实“盛京人才战略”“人才新政24条”,陆续制定了《沈阳市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管理细则》《沈阳市科技人才创新成果转化补助资金实施细则》《沈阳市科技人才创业扶持资金管理细则》等科技人才政策,均涵盖高校、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且对国有、民营等企业主体一视同仁,最大限度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2018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制定了《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部分,提出了支持企业人才培养引进、培育创新型企业家等5条具体措施。2019年2月制定《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时,考虑上述一系列人才政策、民营企业政策仍在执行期,该文件确实未再提及民营企业科技人才工作。

二、民营企业科技人才享受政策情况

市科技局在落实《沈阳市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管理细则》《沈阳市科技人才创新成果转化补助资金实施细则》《沈阳市科技人才创业扶持资金管理细则》等政策过程中,加大对民营科技企业人才支持力度。据对2017—2019年立项项目的统计,中青年人才项目中,民营企业承担54项,占企业项目数的68.7%;成果转化项目中,民营企业承担40项,占企业项目数的67.6%;创业扶持项目中,民营企业承担38项,占企业项目数的97.4%,表明民营企业科技人才在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落实《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突出“以用为本”和“谁用人、谁评价,同规则、同待遇”原则,出台了《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补充办法的通知》,将“无头衔、无称号、无帽子”的实用人才和外籍人才纳入认定范围,分三批次认定沈阳市高层次人才882人。调研全市3894家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发布了《2019—2020年度沈阳市紧缺急需人才目录》,将民营经济人才纳入奖补范围,评选上博智像公司徐保树、兴齐眼药公司杨强等21人作为2018度急需紧缺人才奖励补贴对象;对民营企业自主培养的李洪谊、黄勇等6人给予1500万元资金奖励。

三、民营企业科技人才承担科技攻关情况

近几年,市科技局把科技项目作为培养和使用民营企业科技人才的重要抓手,以“人才+项目”模式持续推进、持续发力、持续产出。在近年重点支持的323项“双百工程”项目中,民营企业项目130项,占40%;拉动研发投入54.45亿元,其中,民营企业投入31.46亿元,占85.9%;集聚高水平科研人员6583人,其中,民营企业科研人员2847人,占43.2%。

2019年,市科技局开展了“沈阳市科技创新百强民营企业”评选,在参评的370多家民营科技企业中,确定了东软集团、美行科技、中科博微、富创精密等科技创新百强民企,营造了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科技人才良好的发展氛围。

四、民营企业科技人才政策落实情况

近几年,我局依托“双百工程”实名制服务、“万人进万企”活动、科技创新政策和科技人才政策培训宣讲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各项政策的宣传贯彻力度。2018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1626家,减免所得税13.7亿元,分别增长53%和83%;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减免12.2亿元,增长17%。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也定期开展专项考核、调研督查等工作,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在政策制定、资金支持等方面持续加强对民营企业科技人才的关注。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沈阳科技创新和科技人才工作的关心支持!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