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先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科技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工作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营商局召开专题会议逐条研究内容,围绕全市科技创新主体培育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下联动,抓实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工作体系
市政府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不断强化政府引导、支持、服务功能,促进创新要素顺畅流动,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建立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培育体系。
(一)市级统筹,发挥科技创新主导作用
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15个委办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沈阳市科技领导小组,聚焦全市重大科技创新问题,定期研究推进全市科技创新重点任务和重大政策落实,在人才、金融、服务等方面相继出台企业培育政策13条,两年来,1074家入库企业和795家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奖励性补助支持。成立由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部门横向配合。建立市长大学校长(科研院所长)联席会议制度,2019年,有为市长组织召开会议两次,协调11个市直部门和6个地区,针对企业需求,征集高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项目88项,建立院所高校与企业间的对接联系,为企业输送高品质技术成果。
打造企业创新主体梯度培育新模式。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梯队培育新模式,联合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围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支持政策、申报流程、网上操作等内容,开展企业培育全流程服务工作。2019年,完成企业培育培训2400人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070家,高新技术企业1836家,科技小巨人企业总数630家,瞪羚独角兽企业48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连续三年占据东北地区领先地位。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2017年以来,重点围绕轮毂电机、变速箱系统、智能网联驾驶、低温动力电池、智能机器人、数字医疗、航空装备、IC装备、新材料等重点领域部署创新链,深入推进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每年支持100项重大科技研发项目和100项成果转化项目,滚动实施“双百工程”项目323项,解决关键共性技术902项;推荐申报国家、省重点项目、中科院青年科学家协同创新项目,共支持“卡脖子”技术项目137项,有效解决企业核心技术缺失难题。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以企业技术需求为导向,新建中科院、东北大学、中国医科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新增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13家,全市各级机构达到54家,技术经纪人450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省市区三方共投入资金4500万元,支持东北科技大市场转换运营机制,升级服务功能,实现技术转移服务十大类。2019年,举办“第二届沈阳科技成果对接会”,面向我市45家高校、科研院所征集科技成果761项,面向全市1000多家企业征集技术需求835项,开展“专家企业行”等对接活动30场,全年累计认定登记技术合同7272项,技术合同成交额280.61亿元,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含计划单列市)中排名第八位。
提升创新服务供给。沈阳科技条件平台服务机构304家,共享科研仪器设备2298台(套),登记科技成果1994项,支持“沈阳市靶向农药重点实验室”等符合科技成果中试、熟化要求的新批建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研发平台项目69个,给予资金4053万元,提高城市科技服务能力,打造企业创新载体,降低企业研发成本,为我市相关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
打造创新创业升级版。实施特色载体创建、存量载体升级等六项行动,全市各级双创载体面积已达505万平米,集聚双创人员达15万人,在孵企业(团队)超1.1万家(个),2019年孵化企业近1000家,落实《沈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对11家双创载体的孵化场地改造、服务设施升级等建设经费投入给予593万元资金支持,推动双创载体为入孵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创新创业氛围进一步活跃。
构建企业创新生态。组建新型研发机构21家,带动社会资本投入5.8亿元,集聚高层次人才282人,备案省级新型研究机构12家,有效强化全市产业技术供给,推动创新要素交流融合。截至2019年,面向压缩机、5G、机器人、IC装备等领域备案沈阳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56个,有效推进沈阳协同创新体系建设,服务企业和产业发展。建立科技特派员、科技管家和技术经纪人队伍。选派科技特派员3010人(次),科技特派团队20多个,服务企业及乡村振兴战略发挥重要作用,我市经验做法在辽宁省科技特派员总结大会上交流推广。
(二)区级协同,打造企业发展优质环境。
建立市区两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联动的科技企业创新主体培育机制和工作体系,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协同开展主体培育工作。将创新主体培育工作和双创载体建设工作,纳入考核区县科技工作的重要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充分放大区县(市)在全市创新主体培育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形成市区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组织区县同社会团体共建全市企业主体培育“全覆盖”服务工作网络,目前全市13个区县(市)及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共建立了15个区域服务中心,加强线下定点服务、定时联系,当好企业的“信息员”“联络员”“协调员”和“服务员”,助力企业自主创新,稳步发展。
(三)协会助力,搭建政企协同桥梁
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组织成立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和技术转移协会,依托“沈阳高企之家”APP和科技中小企业网站,实施“互联网+”培育。高企协会现有会员194家,成为联系政府、企业、市场之间的桥梁纽带,以企业需求为切入点,以政策解读为抓手,在技术合作交流、企业管理培训等方面提高了服务水平,助推企业能力提升,为沈阳高质量发展提供源动力。2019年开展大型高企培育讲座12场;组织金融、财税、资本、法律、管理等小型专项培训15场,开展政策解读活动15场。
二、锻造培育,抓实创新型企业家队伍建设
出台了《沈阳市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工程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从2018年起,用5年时间,重点培育300名既掌握科学技术又熟悉市场规则,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对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家人才。
(一)开展创新型企业家评定工作
评定了许壮志等46人为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所在企业涉及高端数控机床、机器人、新能源汽车、航空装备、IC装备、生物制药与高性能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材料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多个产业领域。
(二)落实创新型企业家相关政策
创新型企业家创办或领办的企业,可享受按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以贷款总额最高2000万元给予最多3年贷款贴息。对创新型企业家前往科技创业先进地区开展专题研修和技术成果、产业合作等对接活动的研修费用和交通费用连续三年每年给予不超过费用总额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2019年,17名创新型企业家共获得研修费用和交通费用补贴资金37.64万元。
(三)大力推进精准管理
2017年以来,我市将精益管理作为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课,从企业生产现场切入,带动企业“供产销运储” “人机料法环”各个链条、各种场景的全面推进,构建基于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制度化、体系化的精益管理,初步形成了我市精益管理工作“点、线、面、体四步推进法”,即由现场生产模式(点)改善,向管理模式(线)改善推进,向运营模式(面)改善推进,最终迈向企业文化营造(体)。引导企业将单纯的现场精益改善与技术改造、信息化升级、打造数字化车间、建设智能工厂等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精益管理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同时,聚焦企业需求,组织相关咨询单位,开展专业化、特色化、精品化培训,使精益管理培训课程更加贴近企业实际需求,更加注重操作性、实战性和互动性。先后组织了近百户企业到东芝电梯、新松机器人、铁路信号、禾丰牧业、真空技术研究所等示范企业观摩学习。
经过三年的努力,我市已逐步构建起精益管理的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培训体系、咨询体系等一批制度体系。截至目前,全市组织实施精益管理的企业达到101家,仅2019年就举办了47期2579人次参加的精益培训,让“办精益、做精益、求精益”渐成时尚。
三、人才为先,抓实重点企业行业人才储备
注重人才的“引育留用”,出台落实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实行定向引智,靠事业留住人才
每年组织有基础、有优势、能突破的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招才引智系列活动,政府出人、出资、出力,为企业搭建全程无忧的绿色引智平台。以请进来的形式,邀请国内重点“双一流高校”的博士到沈阳企事业单位进行走访对接。以走出去的形式开展赴外埠招聘活动。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人才专业和岗位需求,与全国人才集中的热点地区的“双一流高校”进行对接,分期分批在不同地区开展人才招聘、引进工作。包括大连、长春、哈尔滨、天津、北京、南京、杭州、上海、西安等地。
去年8月份在北京中关村人才中心组织开展了一场软件人才现场招聘会,有为市长对本次专场招聘活动给予了肯定,在《关于赴北京地区招聘软件人才情况的报告》上批示“很好!多组织沈阳专场活动”。
(二)重视对本土人才的培训和使用
为避免在大力引进人才的同时本土人才大量流失的恶性循环,我市实施了中青年科技英才培养工程,印发了《沈阳市中青年科技英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此项政策是针对我市企事业单位自主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及单位的奖励。办法明确,对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给予500万元的资金奖励;另外,对我市自主培养人才成效显著的企事业单位,每年给予100-200万元的“培育人才”奖励。
我市新增院士3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3名;新增专业技术人才45801名。奖励了培养的各类人才和培养人才单位及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近1.3亿元资金。
(三)引进和储备科技人才,为未来发展蓄力
组织“才领东北 筑梦盛京”大型春季网络招聘会。广泛征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等9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教育、金融、建筑等多个传统行业的1312家企事业单位的12808个岗位需求,招聘对象从本硕博毕业生、技术技能人才到中高级成熟人才等多个维度,为招聘双方提供了极大的选择空间。组织我市本地高校与企事业单位进行一系列校园现场招聘活动,包括巡回招聘会、网络招聘会、现场招聘会和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同时做好人才驿站工作,为来沈求职、应聘的外地毕业生,提供10天内免费入住服务,已累计接待1896人次。向4918大学毕业生发放购房补贴8830万元,受理1万余人租房补贴申请,涉及资金2085万元。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实施人才公寓建设,和平、铁西等地区人才公寓挂牌,建筑面积近4万平方米,房间990套。
四、加大投入,抓实科技企业研发资金保障
我市财政将科技作为重点支持方向,逐步建立了稳定的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机制。
(一)增加市级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政策足额兑现
2019年,全市科技支出完成19.9亿元,同比上升10%;市本级科技支出完成13.2亿元,同比上升7.3%。全市R&D投入强度达2.68%,同比增长0.26个百分点,研发投入净增长28.7亿元,达168.8亿元。其中企业研发投入92.5亿元,占比55.8%,研发投入结构不断改善。
(二)积极争取国家、省科技资金向我市倾斜
国家层面。精心组织我市优势创新主体和优秀研发团队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科技研发项目,截止2019年底,我市共有628个项目获得研发补助资金支持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共争取上级项目1574项,资金11.02亿元。
省级层面。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建设获得省财政支持;参股省新材料发展基金,吸引省创投基金和社会资本参与我市新材料产业建设;我市400余个项目获得省直投基金立项、省重点研发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支持,384家企业获得省R&D经费投入后补助资金。与省担保集团联合成立沈阳市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完善再担保体系,进一步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三)不断优化财政投入结构,转变财政资金投入方式
加速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从支持企业研发为主,逐步转变为支持企业研发,兼顾全市科技创新政策落实,2019年政策资金补助比例逐渐加大;优化科技资金支持方式,由前资助为主,逐步转变为前资助与后补助方式相结合,以绩效为导向,减轻企业研发投入负担,突出直接效益产出,提升科技创新效能。
(四)完善科技金融基金体系建设,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设立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联合社会资本,设立德鸿之星天使投资基金和众创天使投资基金两支天使基金,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发展。
设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已累计投放548笔,规模达到640.32亿元。
建设盛京基金小镇。吸引优秀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集聚沈阳,已成功入驻30家基金机构,并落地61个基金产品,总在管资金规模达77亿元人民币。
在银行建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以科技创新“双百工程”、企业创新主体培育为支持对象,银行已累计提供17.1亿元授信额度。
成立科技金融联盟。联合银行、投资、证券、担保等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共同成立科技金融联盟,组织银企对接、项目路演、科技金融论坛等活动,促进银企之间了解和合作。
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出台了《沈阳市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对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和增发等均给予补助,构建科技企业上市培育机制,有效推进我市企业挂牌上市。
五、营造环境,抓实企业需求得到全面呼应
为进一步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各级干部在推动企业发展中的帮扶作用,切实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市“万人进万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沈阳市2020年深入开展“万人进万企”主题活动工作方案》,对全市活动开展进行整体安排。
强化组织体系建设。完善领导帮扶制度,建立市区各级领导“一对多”“多对多”帮扶企业责任制;调整设立了企业融资、税费、政府诚信、涉法涉诉、城市建设(基础设施要素保障)、科技创新、外企服务等七大工作专班,着力推动难点问题解决。
扩大服务企业范围。将疫情期间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纳入帮扶体系,并将新增的规模以下、限额以下企业以及以高新技术企业为核心的创新型企业纳入活动服务范围内。
开展企业开复工专项帮扶工作。组织全市10240名干部与11243家企业“一对一”开展专项帮扶,积极宣传政策措施,收集企业在复工复产和生产运行中的问题,帮助企业解决燃眉之急。针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和项目开工复工,开设企业应急服务专线,24小时在线快速受理企业诉求。
着力解决企业诉求问题。通过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自办、责任单位专办、工作专班办理、领导小组研究决策四个层级,完善诉求高效办理机制,严格限期办理制度,确保诉求办理工作有效开展。针对企业开复工问题,全面启动全天候直通服务机制,做到快速响应、高效解决。
扩展问题收集解决渠道。通过开设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应急服务专线、发挥商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开展“营商下午茶”活动等渠道,广泛收集企业诉求问题。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政府采购方面的公平待遇,破除地方保护。贯彻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执行和管理,依法依规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给予价格优惠等措施。
感谢您对我市科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