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昕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高校院所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平台搭建给予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发展新动能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2017年5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科技创新大会,出台《沈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部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6大重点任务,提出20条推进落实的意见措施。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建设,搭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平台,推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地转移转化。
一、建设成果转移转化平台
我市支持建设技术转移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大市场等一批成果转化平台载体,初步形成了专业平台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1.重点培育了一批高校、科研院所成立技术转移机构。我市2017年、2018年陆续出台《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和《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动态管理考核评价办法》,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加速推动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目前,共认定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1家,其中高校、科研院所16家,择优立项支持技术转移机构13家,奖补资金360万元,其中拨付高校、科研院所10家,奖励资金280万元。
2.探索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2017年开始发展集成果产出、转化、孵化为一体的新型研发机构,重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成立产业技术研究院,其功能就采用新体制、新机制转化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两年来,共支持东大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沈阳中科先进技术研究院、沈阳眼产业技术研究院、沈阳工业设计产业技术研究院、辽宁增材制造产业技术研究院、沈阳远大智能制造产业技术研究院、东软智慧医疗产业技术研究院、法库通用航空产业技术研究院等8家新型研发机构,资金共计7500万元,培育引进研发团队32个,汇聚研发人员383人。
3.为完善技术转移人才发展培育机制,我市于2017年开展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等人才队伍建设。2017年—2018年,市科技局和高新区管委会联合在东北科技大市场组织技术经纪人培训,成功举办两期技术经纪人培训班。邀请北京长期从事技术转移相关工作的著名专家为学员授课,累计培训来自我市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的学员213名。
二、落实国家税收优惠及奖励政策
按照我国税收法定的原则,减税、免税、退税、补税,都要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市级税务机关无权制定减税和免税政策,我市按照现行有效的税收法律法规,所有符合政策规定的组织和个人都可以享受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2018年市税务局为297户高新技术企业办理了减免税,减免企业所得税7.98亿元;为2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免税款157万元。目前,涉及到科技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主要税收优惠及奖励政策如下:
1.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规定,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政策一: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二: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政策三: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政策四: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科技园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允许转化项目盈利中的部分资金用于团队奖励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规定“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按照下列标准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一)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二)利用该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三)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应当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三至五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比例。”2015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中规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成果以技术转让或入股方式在省内实施转化的,所在单位可以将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益或取得的股权,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一次性奖励或授予职务成果完成人及为职务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由研发团队自行在省内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让的收益,其所得不得低于70%。”
三、推进混合所有制办学
2017年,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出“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我市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大力推进产教融合。
1.依托产教融合搭建转化平台。近年来,各市属高校把产教融合、校企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作为牵动学校转型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联合研究、共同培养,将创新发展与产业链有机结合,实现科技研发与企业生产无缝连接,制定政策促进成果转化,缩短中间链条,减少环节,努力实现就地转化。沈阳大学先后与北方重工、远大集团等驻沈知名企业联合开办了12个以企业命名的班级;与沈阳浑南现代交通有限公司联合创办了城市轨道交通学院、沈阳浑南有轨电车研究院;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讯方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共建了沈阳大学华为信息与网络技术学院。
2.积极推进校企协同打造实践平台。积极推进市属高校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为导向,与企业积极建设、完善实验实践教学环境,实验室建设成效显著。沈阳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与深圳讯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建的“讯方ICT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入选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优秀案例,对通信工程专业师生在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同时,ICT实训中心和网络与通信技术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面向全院进行有条件开放,为相关专业的学生提供实验设备支持。与冠亚教育集团、沈阳绿地铂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建设了2个辽宁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与华晨中华合作建设的汽车制造产业实训培训基地成为辽宁省高校实训培训基地重点建设项目。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设立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2018年1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同意我市建设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该中心是全国第15家、东北地区唯一一家获批的保护中心。保护中心将为我市开通高端装备制造业专利申请、确权、维权的“快车道”,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途径,突出专利导航与运营服务,指引企业进行产业核心技术与关键环节的专利布局,构建“一站式”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目前,首批招录的工作人员已经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保护中心拟于2019年上半年通过国家局验收,并开始正式运营。届时一批知识产权专业工作队伍将为我市高端装备制造业提供优质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2.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2019年,以市级市场监管机构改革为契机,原由工商、科技、文化部门分头负责的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管理职能进行整合,建立全新的知识产权综合行政管理体制,实现在统一市场监管体系下的商标权、专利权、版权“三权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管执法新体系。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到统一市场监管体系下,有利于统一行使市场监管职能,有效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资源,最大化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4月25日
(联系人:曹宇,联系电话:18940156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