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先圣代表:
现就您在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七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支持沈阳理工大学牵头组建东北兵器研究院的建议做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方面
近年来,按照沈阳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市从2017年开始启动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和国际研发机构发展的暂行办法》、《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和《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实施细则》等文件,并结合沈阳区域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完善。这些文件的出台,有力的推动了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截至2023年底,全市各级新型研发机构总数达到107家,其中,市级75家、省级32家。市科技局支持相关创新主体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对于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将采取绩效评价后补助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经了解,贵校拟通过新建院区组建东北兵器研究院,选址初步为浑南科技城,希望能够尽快组建和注册独立法人实体。在研究院注册独立法人实体方面,市市场局将持续整合企业开办服务资源,继续落实好企业开办“掌上办”“一网通办”等便利化举措,提供高效服务。研究院注册并符合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条件后,市科技局将在专家评审论证后,争取在年内批复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助力东北兵器研究院建设。
二、关于相关政策支持方面
就您在建议中提到的给予必要的政策、场地、扶持资金支持的建议,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将在研究院组建运行后,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支持。
一是政策支持。因教育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方向主要包括基础教育(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县、人口流入地的普通高中建设)、职业教育(支持已纳入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储备院校清单项目)、高等教育(支持高校学生宿舍项目),故此项目暂时不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方向。市发改委将根据东北兵器研究院建设后的运营情况,密切关注国家政策、资金支持方向,做好解难答疑和咨询服务工作。
二是建立园区建设工作专班。组建园区属地主要领导挂帅的园区建设工作专班和专业化招商团队,形成市区联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园区规划布局、项目谋划建设、政策研究制定等工作,全面保障园区建设高效推进,促进高质量项目和配套企业向园区加速聚集。
三是保障园区要素供给。市区专班协同发力,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保障园区融资、水电气暖等建设要素需求,确保园区按计划进度施工建设。同时建立“一园区一基金一银行”供应链金融保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园区企业特点和需求的金融产品,发挥产业投资基金等引导撬动作用。
四是完善园区生态。贯彻“三生融合”理念,体系化搭建创新研发服务平台、生产性服务平台、生活性服务平台,围绕技术策源和产业孵化、需求创造和场景构建、金融赋能和人才保障、提升生活品质和生态品质等方面,建立相对完备的配套服务体系,为高质量项目入驻及高端人才引进提供有力支撑。
三、关于税收优惠方面
东北兵器研究院建成并运行后,如具备孵化功能,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公告2023年第42号)的相关规定,享受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市科技局也将指导孵化出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成功后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的优惠政策,助力东北兵器研究院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