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510、512室)
负责政务运转、宣传信息、政务公开、行权治理、建议提案、党组服务、行政事务、安全维稳、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2.科技战略规划处(421、422室)
牵头拟定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督促实施,负责技术预测、科技统计、文字综合、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市委科技办具体工作。
3.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行政审批处、营商环境建设处)(517室)
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牵头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负责依法行政、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
4.科技资源统筹处(监督评估与科研诚信处)(420、513室)
研究提出统筹科技资源配置政策建议并督促实施,承担建立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相关工作,负责科技资金、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科研诚信、科技监督、部门预决算、财务管理等工作,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
5.基础研究与创新平台建设处(419室)
研究拟定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工作。
6.前沿技术处(522室)
负责前沿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前沿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需求建议,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7.高新技术发展处(523室)
负责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工业领域科技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成果推广、人才开发、服务基地和平台建设。推进军民科技融合发展。
8.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科技安全处)(520、525室)
负责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需求建议,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9.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417室)
承担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提出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中试基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技术转移机构发展,联系国家、省驻沈高校和科研院所,促进校院地合作。
10.科技企业培育处(526室)
负责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企业技术创新、科技型企业发展、科技企业培育体系建设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承担科技金融相关综合协调工作。
11.国际合作处(科技园区处)(423室)
负责国内外科技交流合作、科技合作载体建设和科技资源引进及科技外事和出国(境)培训工作。协调推进沈阳市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科技园区建设。
12.科技人才与外国专家处(418室)
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人才和外国专家奖励工作,联系服务优秀科技人才和重点外国专家。研究拟定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3.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527、528、529室)
负责机关党建、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出国政审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