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会务、信访、督查督办、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承担内部制度建设、文字综合、政务公开、科技宣传、舆情应对、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化建设、安全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部门预决算、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承担中共沈阳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行政审批处、营商环境建设处)。负责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牵头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依法行政并开展普法宣传;负责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负责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三)创新发展处(自创区建设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科技创新发展和创新能力建设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及相关计划执行。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全市技术预测、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统筹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和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科创中心、自创区建设政策措施,定期调度和督导任务、措施和项目落实情况。承担自主创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国家、省对口部门衔接工作。协调指导区、县(市)科技发展。
(四)资源配置与管理处。负责承担建立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参与拟订科技投入、科研条件保障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并组织实施科学事业费计划;负责组织管理年度市级科技计划,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负责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和绩效评估制度;负责协调组织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负责首席科学家制度建设运行工作。
(五)监督与诚信建设处。承担科研诚信、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科技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监督经费预算管理和执行。承担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等相关工作。
(六)基础研究与科技平台处。负责牵头拟订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拟订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承担各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协调、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推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七)创新创业服务处。负责拟订科技创新创业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载体的科技发展规划;负责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指导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负责参与拟订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开展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
(八)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负责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九)农村科技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农村发展领域需求分析和预测,推进农业农村发展领域科技项目实施,开展相关绩效评价。组织指导农业农村发展领域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成果推广、人才开发及专业化科技创新和服务基地、平台建设。推进农村科技进步、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扶贫,推动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农村发展领域国家、省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
(十)社会发展科技处。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发展领域需求分析和预测,推进人口与健康、城镇化与城市发展、节能环保、公共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科技项目实施,开展相关绩效评价。组织指导社会发展领域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成果推广、人才开发及专业化科技创新和服务基地、平台建设。负责社会发展领域国家、省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
(十一)协同创新与成果处。承担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统筹科技成果转化、协同创新和产学研合作,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进技术交易市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管理和监督。联系国家、省驻沈高校和科研院所,推进协同创新和“院地合作”工作,负责市长、大学校长(科研院所长)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省科技奖励项目申报、推荐。
(十二)科技企业发展处。负责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拟订激励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协调落实;负责建立科技企业培育体系,承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三)科技合作处。负责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拟订出国(境)培训工作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协调推进科技合作载体建设和科技资源引进;负责承担科技对口合作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协调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十四)科技人才与外国专家处。负责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联系服务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选树优秀科技人才;负责外国专家管理服务,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负责中国政府"友谊奖"、省政府"友谊奖”的申报以及市政府"玫瑰奖"的评审组织等有关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组织。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干部教育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出国政审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