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废止失效和修改 部分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23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废止失效和修改

部分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机关各处室、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按照有关部门工作要求,市科技局对2026年8月1日前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开展了集中清理。经清理,决定继续有效38件、废止30件、失效18件、修改1件。

对于废止和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对于废止和失效的涉密文件,仍按照原定密级管理,不得因文件废止和失效而擅自解密降密或扩大阅读传达范围,其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相关文件目录1.wps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