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废止失效和修改 部分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23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废止失效和修改
部分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机关各处室、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按照有关部门工作要求,市科技局对2026年8月1日前以局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开展了集中清理。经清理,决定继续有效38件、废止30件、失效18件、修改1件。
对于废止和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对于废止和失效的涉密文件,仍按照原定密级管理,不得因文件废止和失效而擅自解密降密或扩大阅读传达范围,其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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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23日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3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