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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9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沈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沈政办发〔2023〕26号)有关要求,我局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沈阳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沈科发〔2022〕6号)进行了评估。经评估,《沈阳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沈科发〔2022〕6号)可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8月15日。
附件:《沈阳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沈科发〔2022〕6号)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沈阳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沈科发〔2022〕6号).pdf
附件:《沈阳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沈科发〔2022〕6号).pdf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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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103020003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