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奖励专项实施细则》 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1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

按照《沈阳市2024年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行动计划》总体要求和部署,为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便于企业享受相关政策,推进政策的有效落实,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现对《沈阳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奖励专项实施细则》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1.第二条修改为“本细则适用于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规范履行统计义务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

2.简化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申请奖励的企业只需提供下列材料:

1)承诺书(签字、盖单位公章原件);

2)企业上两个年度1-11月份“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补充规定由沈阳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沈阳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奖励专项实施细则》配合使用,《沈阳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奖励专项实施细则》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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