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有关部署,落实“兴沈英才计划”政策措施,依据《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育专项实施细则〉等9个“兴沈英才计划”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沈科发〔2023〕16号),现将2023年沈阳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下达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完成项目合同签订并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一、项目合同签订
1.请2023年沈阳市中青年科技人才培育专项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系统下载合同,并于于1月23日17:00前将合同书纸质版一式四份(加盖项目承担单位骑缝章)送至市科技局履行签订程序。
2.请沈阳产业技术研究院于1月23日17:00前完成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专项项目资金委托管理协议签订程序。
3.沈阳市青年科技人才省级项目配套奖励、高端外国专家资助、“带土移植”人才团队引进培育、路演平台、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科技企业引进创新项目技术合同补贴专项无需签订合同。
二、项目经费管理
沈阳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应按照《沈阳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规定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其中,中青年科技人才培育专项项目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补助经费“包干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三、项目实施要求
沈阳市科技人才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和项目合同条款要求组织实施项目,积极配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工作。前资助项目资金要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及时申请项目验收,超期未申请或未完成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退回全部补助资金。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失信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市科技局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2023年沈阳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安排表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