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和“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有关部署,围绕“着力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在引育壮大新动能上实现新突破”这一中心任务,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沈阳市科技计划(第三批)部分项目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项目资金下达
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项目补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市)按照1:1比例承担,本次下达市本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其余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纳税所在区、县(市)承担。
二、科研经费管理
项目应按照《沈阳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沈财企〔2022〕107号)规定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三、项目实施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沈科发〔2022〕21号)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项目,积极配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工作。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失信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市科技局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联系人
(一)市级联系人
企业处:王 旭,22721314
(二)各区、县(市)联系人
和平区:侯俊峰,31912822、13904011187
沈河区:吴晓旭,24841420
铁西区:刘 丹,25373221
皇姑区:毛宏伟,86850607、17824924540
大东区:王 强,88728126、13704028975
浑南区:李宁佳,23742300、13384135145
于洪区:程伟楠,25320617
沈北新区:张 楠,81379826、13840202805
苏家屯区:乔亚男,89814368
自贸区:李金龙,83777562
经济技术开发区:刘 丹,25373221
金融商贸开发区:吴晓旭,24841420
辽中区:贾 松,87882458
新民市:张海涛,87852096
法库县:吴晨阳,87119528
康平县:母连海,87345569
附件:2023年沈阳市科技计划(第三批)部分专项项目表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2023年沈阳市科技计划(第三批)部分专项项目表.xlsx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