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31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沈科发〔2020〕12号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激励和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追求真理、大胆探索、勇于奉献,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科学、尊重人才的良好科技创新氛围。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领导,把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环境、激发科技工作者创新活力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常态化管理。要健全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科研伦理委员会等机构,建立科研诚信审核、科研伦理审查等有关制度和信息公开、举报投诉、通报曝光等工作机制,加强对科研人员实验记录和数据保密管理,实施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研进展情况登记报告制度,主动发现、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及科研伦理的行为。

二、坚守诚信底线。广大科技工作者要把践行科学家精神作为崇高责任,潜心研究、勇攀高峰、甘于奉献,勇于在突破科技重大瓶颈上担当作为。要严守科研伦理规范,守住学术道德底线,严禁违规将科研任务转包、分包他人,严禁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严禁以项目实施周期外或不相关成果充抵交差;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要率先垂范,反对无实质学术贡献者“挂名”,不得在成果署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侵占学生、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要带头摒弃论资排辈,抵制各种人情评审,拒投“感情票”,树立科技工作者良好职业形象。

三、树立严谨作风。加强学术管理,严禁剽窃他人成果,反对浮夸浮躁、投机取巧。单位要加强对短期内发表多篇论文、取得多项专利等成果的核实核查。科研人员同期主持和主要参与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同期主持的不得超过1项,并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承担市级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团队负责人要全时全职投入攻关任务。市科技计划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在聘期内或项目执行期内擅自变更工作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四、弘扬科学家精神。集中选树和宣传一批优秀科学家及领衔团队。充分挖掘近年来我市在科学研究岗位上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创新、攻坚克难,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研攻关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及团队事迹,采取单位推荐、市科技局遴选等方式,在局官方网站、“沈阳科技plus”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媒介进行集中宣传,进一步掀起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高潮。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单位、本部门、本领域的宣传教育、监督引导工作,统筹推进、全面落实。市科技局将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采取走访或定点调研等方式,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