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14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沈科发〔2019〕50号

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沈委发〔2017〕20号)和《沈阳市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规划(2018—2030年)》(沈委发〔2018〕30号),依据《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沈科发〔2019〕42号),加快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现将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要求的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报领域

本次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主要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重点面向《沈阳市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规划》确定的机器人与智能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航空装备制造、生物制药与数字医疗、农业与农产品精深加工等七大产业领域进行申报。

三、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按要求准备有关申报材料,于2019年8月15日9时至30日17时,通过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http://kjj.shenyang.gov.cn)进行申报,流程如下:

1.申报单位按照单位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单位注册备案、项目注册、单位账户审核的流程完成注册,注册过的单位可沿用以前的账户。

2.使用项目账户登陆后,选择“新型研发机构”模块填写《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申报书》,机构名称为“沈阳市XXX产业技术研究院”或“沈阳市XXX协同创新中心”“沈阳市XXX国际研发机构”,上传相关附件,经单位账户审核后提交。

3.申报单位所在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于9月13日17时前完成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审查推荐。

4.市科技局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除在线填写申报书外,还应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1.沈阳市产业技术研究院或沈阳市协同创新中心、沈阳市国际研发机构建设方案(建设情况报告);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扫描件,申报单位为非企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证书(登记证)扫描件;

3.上年度审计报告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附件),如无审计报告需上传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及当期财务报表;

4.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制度扫描件;

5.其它相关材料。

五、联系方式

1.各区县(市)联系方式

和平区          邢  杰  23918316

沈河区          连福才  24841420

铁西区          刘  丹  25373221

皇姑区          蒋冬梅  86847090

大东区          王  强  88728126

浑南区          孙  亮  23788126

于洪区          王  蜜  25320617

沈北新区        韩占宇  81379826

苏家屯区        秦  剑  89813590

辽中区          杨  刚  87883003

新民市          张海涛  87852096

法库县          刘迎春  87119528

康平县          母连海  87345569

2.市科技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处(国际研发机构)    陈宏宇  22721527

资源配置处(产业技术研究院、协同创新中心)

王  威  22720342    张致豪  22724501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