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发〔2019〕50号
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沈委发〔2017〕20号)和《沈阳市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规划(2018—2030年)》(沈委发〔2018〕30号),依据《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沈科发〔2019〕42号),加快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现将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要求的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报领域
本次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主要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重点面向《沈阳市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规划》确定的机器人与智能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航空装备制造、生物制药与数字医疗、农业与农产品精深加工等七大产业领域进行申报。
三、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按要求准备有关申报材料,于2019年8月15日9时至30日17时,通过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http://kjj.shenyang.gov.cn)进行申报,流程如下:
1.申报单位按照单位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单位注册备案、项目注册、单位账户审核的流程完成注册,注册过的单位可沿用以前的账户。
2.使用项目账户登陆后,选择“新型研发机构”模块填写《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申报书》,机构名称为“沈阳市XXX产业技术研究院”或“沈阳市XXX协同创新中心”“沈阳市XXX国际研发机构”,上传相关附件,经单位账户审核后提交。
3.申报单位所在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于9月13日17时前完成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审查推荐。
4.市科技局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除在线填写申报书外,还应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1.沈阳市产业技术研究院或沈阳市协同创新中心、沈阳市国际研发机构建设方案(建设情况报告);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扫描件,申报单位为非企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证书(登记证)扫描件;
3.上年度审计报告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附件),如无审计报告需上传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及当期财务报表;
4.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制度扫描件;
5.其它相关材料。
五、联系方式
1.各区县(市)联系方式
和平区 邢 杰 23918316
沈河区 连福才 24841420
铁西区 刘 丹 25373221
皇姑区 蒋冬梅 86847090
大东区 王 强 88728126
浑南区 孙 亮 23788126
于洪区 王 蜜 25320617
沈北新区 韩占宇 81379826
苏家屯区 秦 剑 89813590
辽中区 杨 刚 87883003
新民市 张海涛 87852096
法库县 刘迎春 87119528
康平县 母连海 87345569
2.市科技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处(国际研发机构) 陈宏宇 22721527
资源配置处(产业技术研究院、协同创新中心)
王 威 22720342 张致豪 22724501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3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