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20年沈阳市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科研攻关应急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0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沈科发〔2020〕5号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20年沈阳市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科研攻关应急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0年沈阳市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科研攻关应急专项首批项目,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下达给你们,请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办理补助资金拨付手续,并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及时将研发进展及取得的最新成果报市科技局社发处。

一、材料报送要求

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请项目承担单位于2020年2月14日17:00时之前,先期将以下材料送到市科技局社发处,以尽快拨付补助资金。

1.《项目实施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一式两份(原件),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补助资金收据。收据为左上角带“辽宁省财政厅监制”章的收款收据,付款单位为“沈阳市科学技术局”,事由为“2020年沈阳市应急专项补助资金”。收据要加盖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不带数字编码的要附情况说明);单位账号章盖在收据背面,同时提供一份文件名为单位名称的excel格式电子文档,包括单位名称(全称)、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开户银行(至少精确到支行)、银行账号(不应有空格和“-”)信息。

二、合同签订及网上备案

1.项目承担单位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网上填报《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经市科技局社发处审核通过后,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五份,于2020年2月21日17:00时之前,到市科技局履行合同签订程序。

2.项目承担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将签字盖章后的项目合同书文本扫描成PDF格式,通过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备案材料”模块进行上传备案,同时将项目拨款信息、审计信息等进行完善。

三、项目实施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沈科发〔2018〕106号)和《沈阳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沈财企〔2017〕439号)等文件要求组织项目实施。

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组科研人员要勇挑重担、敢于担当、团结协作,尽快在疫情防控产品、疾病诊断技术和医疗救治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实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目标,为我市打赢防疫防控阻击战贡献科技的力量。

四、联系方式

1.社发处:孙宾,联系电话:23768180

2.平台技术支持:宋青玉,联系电话:23127916

附件:

1.2020年沈阳市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科研攻关应急专项计划项目表

2.《项目实施承诺书》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2020年沈阳市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科研攻关应急专项计划项目表.xlsx

附件2:《项目实施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