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沈阳市高层次创新人才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01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沈科发〔2019〕2号

各有关单位:

2018年沈阳市高层次创新人才项目已经市政府审批通过,现下达给你们,请按照《沈阳市“盛京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沈人才〔2016〕4号)规定,办理项目资金预算审核、资助协议签订等相关手续,认真组织实施项目,确保完成项目资助协议约定内容。

一、报送材料

1.沈阳市“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项目,需报送市科技局人才处《沈阳市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项目资助协议》(1式5份,见附件2)。

2.沈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成果转化补助资金”项目和“沈阳市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资金”项目属于后补助类项目,不签订项目协议,需报送项目实施承诺书(一式两份,见附件3、4)。

3.所有项目均报送附件5电子版和补助资金收据,按附件1资金额度开具。收据为左上角带“辽宁省财政厅监制”章的收款收据,付款单位为“沈阳市科学技术局”,事由为“2018年沈阳市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项目补助资金”。收据要加盖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不带数字编码的要附情况说明);单位账号章盖在收据背面。

二、报送方式

请各单位于3月5日17:00时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处(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01号418房间),逾期未报送的,视为项目承担单位放弃补助资金的申领,不予拨付补助资金。

三、项目实施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和资助协议内容组织项目实施,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合理合规,积极配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的监督检查。对项目承担单位违反项目管理细则和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将终止或撤销立项项目,收回项目补助资金。

四、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及时申请项目验收。对不积极配合验收工作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取消下一年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项目申报资格,撤销立项项目,收回项目补助资金。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2月28日

(请到“科技人才项目申报”QQ群626789135下载附件电子版)

(联系人:王超,联系电话:2273081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沈阳市2018年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项目表.xls

附件2:沈阳市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项目资助协议.doc

附件3:高层次人才创新成果转化补助项目实施承诺书.doc

附件4: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项目实施承诺书.doc

附件5:2018年高层次创新人才项目资金拨付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