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科发〔2020〕14号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沈阳市科技计划有关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现将2020年沈阳市科技计划有关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辽宁省《科技创新引领产业振兴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四链融合,强化链上重点企业、高校院所、团队、平台的协同创新和集成创新,最大限度调动和激发全社会创新能力和创业活力,强化科技创新供给,真正把科技创新落实到产业发展上,为实现沈阳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申报专项
本次申报的科技计划专项包括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项、科技创新平台补助专项、公共卫生研发专项、农村科技特派团专项、农民科技示范合作社专项、社会治理科技专项及科技工作专项(定向)等。相关申报要求见附件。
其他科技计划专项申报安排另行发布。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9时至5月6日17时,修改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所有项目应通过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申报。
(http://zp.kjj.shenyang.gov.cn)
(一)申报单位注册
首次申报项目的单位需先注册,由单位管理人员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和备案,获取单位用户账号和密码;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平台,不需另行注册。忘记用户账号或密码的单位,凭单位相关证明与所在区、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联系,重置密码。单位注册账号为本单位管理账号,主要用于单位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推荐上报,不能直接申报项目。
申报单位管理人员应在项目申报人填写项目申报书前,及时更新单位信息、年度科技统计调查信息等,并上传必要的附件材料,以免影响到本单位具体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立项。
(二)项目申报
1.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账号注册,经单位管理人员对项目账号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进入“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申报”模块,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2.申报单位应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于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市科技局。
五、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市科技计划优先支持按规定参加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并且2019年度有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的申报单位。
2.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项目实施期内在职,具有本领域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前4名成员在近3年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3.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的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市科技计划不同专项,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政策性补助项目除外)。
4.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提报项目,避免临近截止日期因网络拥堵等原因造成申报失败。项目申报期间,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及时关注项目形式审查状态信息,并按照形式审查反馈意见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按时提交。项目申报、形式审查结束后,逾期未完成填报提交或修改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
5.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上传必要的附件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单位及申报人3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撤销立项、收回补助资金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六、联系方式
(一)申报业务咨询
各类专项申报咨询方式请查阅相关申报要求附件。
(二)平台技术咨询
中科院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青玉,电话:18900923879
(三)监督电话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监督处,电话:22722774
附件:1.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项申报要求
2.科技创新平台补助专项申报要求
3.公共卫生研发专项申报要求
4.农村科技特派团专项申报要求
5.农民科技示范合作社专项申报要求
6.社会治理科技专项申报要求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新型研发机构专项申报要求
一、支持对象
符合《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沈科发〔2019〕42号)和《关于推动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沈科发〔2020〕13号)要求、绩效评价合格的沈阳市产业技术研究院。
本次拟支持12个沈阳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即沈阳工业设计产业技术研究院、东软智能医疗研究院、沈阳通用航空高技术产业研究院、沈阳市大工先进技术产业技术研究院、沈阳市新型能源材料与器件产业技术研究院、沈阳市智慧系统融合应用产业技术研究院、沈阳市电力安全产业技术研究院、沈阳市智能流体机械装备产业技术研究院、沈阳市恩柽生物技术产业技术研究院、沈阳市清洁能源产业技术研究院、沈阳市中医智能医疗装备产业技术研究院、沈阳市生命科学产业技术研究院。
二、支持方式
按照“前资助+后补助”形式,以项目方式资助。
三、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进入“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申报”模块进行在线填报,计划类别请选择“2020年度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科技计划专项类别请选择“新型研发机构专项”,科技计划资助类别请选择“前资助”,科技计划管理类别请根据相应管理处室选择“高新处”或“社发处”。
(二)申报项目名称请根据建设进度填写“XXX产业技术研究院(X期)建设”。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12个月。
(三)申报单位通过“附件”上传以下必要材料:
1.沈阳市XXX产业技术研究院(X期)建设方案(方案提纲从附件下载);
2.研究院有关管理章程、制度扫描件;
3.研究院符合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管理方式
(一)逐项审查论证。市科技局对申报单位资格、合同约定内容逐项审查,逐项组织专家论证,确保符合立项条件。
(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对批准立项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市科技局、中国建设银行沈阳浑南支行三方签署《沈阳市科技计划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协议》。
(三)建立资金监管账户。由项目承担单位在中国建设银行沈阳浑南支行开设专项资金监管账户,并将自筹资金按《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中预算约定额度划拨到监管账户,按照监管协议支出。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处
联系人:冯建军,联系电话:22721314
市科技局社发处
联系人:邢克明,联系电话:23768180
附件2
科技创新平台补助专项申报要求
一、支持对象
2018年11月以后新批建的国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2019年新批建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2019年市科技局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二、支持方式
本专项支持方式为“后补助”,具体包括:
1.2018年新批建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每项给予200万元后补助支持。
2.2018年、2019年新批建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按照绩效择优每项给予100万元后补助支持。
3.2019年优化整合评估结果优秀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每项给予50万元后补助支持。
三、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进入“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申报”模块进行在线填报,计划类别请选择“2020年度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科技计划专项类别请分别选择“科技创新平台补助专项(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补助专项(省级)”或“科技创新平台补助专项(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类别请选择“后补助”,科技计划管理类别请根据相应管理处室选择“高新处”、“农村处”或“社发处”。
(二)申报项目名称请根据批建的科技创新平台名称进行规范完整填写。
(三)申报单位通过“附件”上传以下必要材料:
1.创新平台批建或优化整合评估结果公告等正式文件;
2.科技创新平台近两年运行情况绩效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管理方式
各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通过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完成项目申报后,按以下方式管理:
1.审查论证。科技创新平台由各相关部门分别组织申报,市科技局对申报项目资格、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形式审核。其中,对申报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通过专家评审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进行现场考察。
2.项目管理。获得后补助支持的科技创新平台,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每年年底前分别向市科技局及相关部门报告1次项目实施绩效情况。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处(工业领域)
联系人:范国柱,联系电话:22724120
市科技局农村处(农业领域)
联系人:李静,联系电话:23768052
市科技局社发处(社会发展领域)
联系人:张颖,联系电话:23768180
市发改委高技术处(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
联系人:管微,联系电话:22723824
市工信局科技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联系人:佟盛,联系电话:22720724、13998260197
附件3
公共卫生研发专项申报要求
一、支持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申报条件
1.重大疾病诊疗关键技术攻关类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国家、省、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主要负责人,具有领域技术专长,课题组人员结构合理,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医工结合协同创新研究类项目,必须由医疗机构牵头与企业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应提供与在沈注册的医药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签订的合作研究协议。
3.常见多发病医疗技术提升类项目,项目负责人为医疗机构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历,具有从事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经历和经验的人员。
4.项目负责人应当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没有主持在研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年度、同一计划类别的项目只能申报1项,项目组成员参加的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
三、支持方式
按照“前资助”形式,以项目方式资助。其中:
(一)重大疾病诊疗关键技术攻关类项目。拟支持10项,每项补助50万元。
重点支持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围绕沈阳地区高发恶性肿瘤、心血管疾病、神经系统疾病、新冠肺炎等重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通过对疾病早期识别和精准定量分析,研究疾病的发生与损伤机制,提出疾病早期诊断的新方法,形成预警、早期筛查、早期诊断、个性化治疗等精准防治诊疗方案,开发用于精准医疗的测序、检测、治疗等产品;针对重大疾病预防、干预的关键环节,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挖掘祖国传统中医精髓,以传统“治未病”理念,揭示证候-病机演进-防治策略-临床疗效研究,以循证医学为基础,阐明中医药的效应机制与生物学基础。
(二)医工结合协同创新研究类项目。拟支持5项,每项补助50万元。
支持医疗机构参与在本地注册的医药与医疗器械企业临床试验前的科技研究活动,从临床问题与市场需求出发,满足创新产品需要,构建“医研企”融合的创新联动模式,借助医工结合的临床试验研究,开展生物医药和生物材料临床试验、智慧医疗产品验证、互联网云医院的试验示范等任务,为企业新药与医疗器械的研发顺利进入到临床试验阶段提供技术衔接与保障,推动我市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相关产品创新及推广。
(三)常见多发病医疗技术提升类项目。拟支持50项,每项补助5万元。
支持开展以研究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制以及诊疗技术的研究。针对我市常见的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代谢性疾病等,通过基因、蛋白质、代谢以及表观遗传学等组学平台,开展慢性疾病发展、各种临床表型特征、疾病严重程度等密切相关的生物标志物、易感基因研究,提出新的诊疗手段或对原有诊疗手段进行技术改进,评价新的诊疗手段或者改进的诊疗手段的临床疗效。开展骨科疾病、口腔疾病、眼耳鼻喉疾病、皮肤疾病、精神心理疾病等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诊断、干预以及规范化、个性化临床研究;针对妇女儿童开展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临床技术研究,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四、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进入“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申报”模块进行在线填报,计划类别请选择“2020年度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科技计划专项类别请对应选择“公共卫生研发专项(重大疾病诊疗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公共卫生研发专项(医工结合协同创新研究项目)”或“公共卫生研发专项(常见多发病医疗技术提升项目)”,科技计划资助类别请选择“前资助”,科技计划管理类别请选择“社发处”。
(二)申报项目名称请根据申报的科技计划专项类别,相应输入“XXX攻关”、“XXX研究”或“XXX协同创新研究”。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6个月。
(三)申报单位通过“附件”上传以下必要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报重大疾病诊疗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应上传平台批建正式文件;
3.申报医工结合协同创新研究项目,应上传与在沈注册的医药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签订的临床试验合作研究协议。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社发处
联系人:张颖,联系电话:23768180
附件4
农村科技特派团专项申报要求
一、支持对象
符合《沈阳市农村科技特派团项目管理细则》要求的科技特派团项目申报、承担单位,每个科技特派团至少有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技术实施单位,涉及村屯环境整治领域的科技特派团除外。
二、支持方式
按照“前资助”形式,以项目方式资助。拟支持50个农村科技特派团,每个补助10万元。
三、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进入“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申报”模块进行在线填报,计划类别请选择“2020年度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科技计划专项类别请选择“农村科技特派团专项”,科技计划资助类别请选择“前资助”,科技计划管理类别请选择“农村处”。
(二)申报项目名称请输入“XXX科技特派团”。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6个月。
(三)申报单位通过“附件”上传以下必要材料:
1.科技特派团与服务定点单位技术服务协议;
2.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工作方案;
3.科技特派团成员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农村处
联系人:李静,联系电话:23768052
附件5
农民科技示范合作社专项申报要求
一、支持对象
符合《沈阳市农民科技示范合作社命名办法》(沈科发〔2018〕68号)要求,首批进入培育库培育的农民科技示范合作社。拟支持沈阳市艳阳农机专业合作社(康平县)、沈阳市峰腾农业植保服务专业合作社(于洪区)、辽中县领先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辽中区)、辽中县东于花生种植专业合作社(辽中区)。
二、支持方式
经考核通过并且获得命名的农民科技示范合作社,每个给予后补助经费6万元。
三、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进入“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申报”模块进行在线填报,计划类别请选择“2020年度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科技计划专项类别请选择“农民科技示范合作社专项”,科技计划资助类别请选择“专项信息备案”,科技计划管理类别请选择“农村处”。
(二)申报项目名称请填写“XXX专业合作社”。
(三)申报单位通过“附件”上传以下必要材料:
1.沈阳市农民科技示范合作社命名文件。
2.合作社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简介(字数不少于3000字)。
3.《沈阳市农民科技示范合作社基本信息表》。
4.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5.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防伪标识的企业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要完整,包括审计意见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附注等。
6.与技术依托单位(个人)签订的正式技术合作协议。
7.50户以上技术服务联系户证明材料。
8.所在乡、镇推荐函。
9.已注册的自主商标品牌、财务制度范本、荣誉资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农村处
联系人:裴亚涛,联系电话:22725022
附件6
社会治理科技专项申报要求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
二、支持方向
(一)污染防治项目
以提供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带动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目标,开发清洁生产、过程减量、末端治理、脆弱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监测等关键核心技术,重点支持方向包括:
1.清洁能源利用过程中节能与能效评估技术,典型行业VOCs、恶臭及异味专项治理技术,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与长效管控技术,高污染车辆排污信息化监管技术,扬尘信息化监控与综合整治技术,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技术体系等方面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
2.水生态环境修复技术,黑臭河道综合整治技术,畜禽养殖污水专项治理技术,北方城镇污水厂提标改造技术,流域生态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技术,流域水生态恢复、功能提升与保障技术体系等方面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
3.污染土壤风险管控技术、复合污染土壤综合治理修复技术,市政污泥风险管控、处置及资源化技术,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技术,危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智能化、可视化的安全监管技术等方面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
4.基于国土空间管理的城市生态环境综合观测技术,无废城市建设系统支撑技术,区域生态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有毒有害气体环境污染事故监控预警技术,河流污染监控预警溯源技术,城市段河流生态质量改善与功能恢复关键技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术体系等方面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
5.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生活污水、农业垃圾污染综合整治技术,生态补偿、生态修补及修复技术,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农业废弃物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生态资源监管技术等方面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
(二)新型城镇化项目
将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低碳绿色生态、集约等新型城镇化建设理念融入规划设计全过程,研发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重点支持方向包括:
1.城乡规划与区域发展。研究城市功能更新、城镇布局优化、资源环境生态承载力和基础设施承载力理论与评价方法。研究城市数据字典及数据融合方法,研究智慧城市理论内涵、建设内容和标准规范,研究人居环境质量优化提质理论方法。
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地下管线普查及数据库,加强既有市政基础设施现状承载力诊断与存量评估。研究市政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设计、网络优化和改造更新技术。研究城市桥梁、隧道、地下管线智能检测监测基础理论和方法,研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探测、检测、监测技术与设备。
3.地下空间开发。研究城市地下与地上空间、新建与已有地下空间协同开发规划、高效利用设计、综合影响评估的理论与技术体系,深层地下空间规划资源评估、地质病害体探测及岩土工程勘察检测技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环境友好型永久深基坑支护及地基处理技术。
4.城镇能源系统。研究新型城镇供热系统,解决工业余热与城镇建筑供热供需关系的协调。解决电力峰谷调节与热电联产满足热量需求间的矛盾。解决燃气峰谷变化与电力热力峰谷的协调。研究建筑内直流供电及分布式蓄电技术,实现建筑内的高效供配电。
5.市政交通。研究交通事故快速发现、勘查认定、处置救援技术,新一代交通互联控制与事件识别技术,城市交通拥堵智慧治理技术,公路交通安全协同管控技术。推行轨道交通设备的智能化监测运维系统,推进以互联网+引领的综合型智能交通系统集成,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智慧运行水平。
6.建筑工业化。研究工业化建筑设计、构配件和部品生产、装备、施工建造、运维全寿命期的产业链成套技术。支持发展钢结构、混凝土等装配式建筑。研发建筑工业化信息系统及集成应用平台。研发新建建筑绿色性能提升、既有建筑高性能绿色改造、近零能耗建筑设计运行、典型区域新型供暖设备和热湿环境控制技术体系与配套装备,开展集成应用示范。
(三)公共安全项目
围绕平安沈阳建设,重点支持方向包括:
1.重大生产事故预警与救援。重点研究开发矿井瓦斯、突水、动力性灾害预警与防控技术,开发燃烧、爆炸、毒物泄漏等重大工业事故防控与救援技术及相关设备。研发救援人员防护、搜索营救和卫生应急等生命救护技术,研发航空应急、道路抢通、智能救援、特种车辆等应急处置技术,全面提升突发事件处置科技支撑能力。
2.突发公共事件防范与快速处置。重点研究开发个体生物特征识别、物证溯源、快速筛查与证实技术以及模拟预测技术,远程定位跟踪、实时监控、隔物辨识与快速处置技术及装备,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技术与设备,爆炸物、毒品等违禁品与核生化恐怖源的远程探测技术与装备,以及现场处置防护技术与装备。
3.重特大火灾预防与控制。研究高危场所的火灾监测预警与防控技术。灭火救援现场信息集成与指挥决策技术。新一代灭火救援技术与装备。火灾成因调查分析与仿真验证技术。基于物联网与云计算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技术。新能源产业消防安全技术等。
4.食品安全。重点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因子非定向筛查、快速检测核心试剂高效筛选、风险因子体外替代毒性测试、真实性溯源、致病生物全基因溯源、全生命周期安全控制原理和工艺、监管和应急处置、食源性疾病归因与疾病负担评价等技术研究,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及食源性致病微生物耐药食品危害因子的形成转移机制的基础研究。
5.生物安全。重点研究快速、灵敏、特异监测与探测技术,化学毒剂在体内代谢产物检测技术,新型高效消毒剂和快速消毒技术,滤毒防护技术,危险传播媒介鉴别与防治技术,生物入侵防控技术,用于应对突发生物事件的疫苗及免疫佐剂、抗毒素与药物等。
6.网络安全。以发展高可信网络为重点,开发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及相关产品,建立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具备防范各种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技术能力。重点研究开发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中的安全保障技术,开发复杂大系统下的网络生存、主动实时防护、安全存储、网络病毒防范、恶意攻击防范、网络信任体系与新的密码技术等。
7.重大自然灾害监测与防御。重点研究开发地震、台风、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等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关键技术,森林火灾、溃坝、决堤险情等重大灾害的监测预警技术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分析评估技术。
三、支持方式
按照“前资助”形式,以项目方式资助,每项补助30万元。以企业为申报主体的项目,自筹资金占研发总投入比例不应低于50%。
四、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进入“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申报”模块进行在线填报,计划类别请选择“2020年度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科技计划专项类别请对应选择“社会治理科技专项(污染防治项目)”、“社会治理科技专项(新型城镇化项目)”或“社会治理科技专项(公共安全项目)”,科技计划资助类别请选择“前资助”,科技计划管理类别请选择“社发处”。
(二)申报项目名称请根据申报的科技计划专项类别,相应填写“XXX研究”、“XXX攻关与示范”等。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4个月。
(三)申报单位通过“附件”上传以下必要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负责人职称、学历证明等;
3.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合作研究协议等)。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社发处
联系人:孙宾;联系电话:23768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