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科发〔2021〕27号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1年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为建设沈阳科技创新体系,推进高质量协同创新,加速科技成果本地转化,促进战略新兴产业育成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沈科发〔2021〕13号)要求,现将2021年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见附件1)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报领域
重点面向汽车及零部件、通用机械装备、石化重矿轨道交通及专用装备、机床及功能部件、电力装备、冶金建材、石油化工、农业及农产品深加工、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航空、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机器人、新材料、节能环保、网络安全、5G基础设施及应用、人工智能、智能终端制造、智能传感器等20个“老、原、新”重点产业创新领域。
三、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登录沈阳市政务服务平台(zwfw.shenyang.gov.cn),按照《新型研发机构网上申报操作指南》(附件2),完成单位账号注册、信息完善、项目账号添加等操作。
2.申报单位以项目账号进入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http://zp.kjj.shenyang.gov.cn),选择“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点击“填写申请”按钮进行申报操作;机构名称遵循“沈阳市XXX产业技术研究院”或“沈阳市XXX协同创新中心”或“沈阳市XXX国际研发机构”原则,XXX为具体技术方向,完善所有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后,提交至单位账户并由单位账户审核通过。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17时。
3.申报单位所在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于10月18日17时前在线完成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审查推荐。
4.市科技局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审核,并于10月25日17时前完成。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除在线填写申报书外,还应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1.科研诚信承诺书;
2.沈阳市产业技术研究院、沈阳市协同创新中心或沈阳市国际研发机构建设方案;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申报单位为非企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证书(登记证)扫描件;
4.上年度审计报告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附件),如无审计报告需上传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及当期财务报表;
5.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制度扫描件;
6.高层次人才、场地面积、主要科研仪器设备等其它满足认定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联系方式
1.各区县(市)联系方式
和平区 邢 杰 31912822
沈河区 连福才 24841420
铁西区 刘 丹 25373221
皇姑区 董一平 86847090
大东区 王 强 88728126
浑南区 朱 旭 23771135
于洪区 王 蜜 25320617
沈北新区 唐薇薇 81379829
苏家屯区 秦 剑 89815543
辽中区 杨 刚 87883003
新民市 张海涛 87852096
法库县 刘迎春 87119528
康平县 母连海 87345569
2.市科技局相关领域联系方式
高新处(工业领域) 22721314
社发处(社会发展领域) 23768180
农村处(现代农业领域) 23768052
国合处(国际研发机构) 22721527
监督处 22722774
3.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手机:18900923879
QQ:3231723542
附件:
1.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
2.新型研发机构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附件1.《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沈科发〔2021〕1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