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申报2021年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6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沈科发〔2021〕27号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1年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为建设沈阳科技创新体系,推进高质量协同创新,加速科技成果本地转化,促进战略新兴产业育成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沈科发〔2021〕13号)要求,现将2021年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见附件1)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报领域

重点面向汽车及零部件、通用机械装备、石化重矿轨道交通及专用装备、机床及功能部件、电力装备、冶金建材、石油化工、农业及农产品深加工、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航空、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机器人、新材料、节能环保、网络安全、5G基础设施及应用、人工智能、智能终端制造、智能传感器等20个“老、原、新”重点产业创新领域。

三、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登录沈阳市政务服务平台(zwfw.shenyang.gov.cn),按照《新型研发机构网上申报操作指南》(附件2),完成单位账号注册、信息完善、项目账号添加等操作。

2.申报单位以项目账号进入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http://zp.kjj.shenyang.gov.cn),选择“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点击“填写申请”按钮进行申报操作;机构名称遵循“沈阳市XXX产业技术研究院”或“沈阳市XXX协同创新中心”或“沈阳市XXX国际研发机构”原则,XXX为具体技术方向,完善所有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后,提交至单位账户并由单位账户审核通过。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17时。

3.申报单位所在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于10月18日17时前在线完成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审查推荐。

4.市科技局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审核,并于10月25日17时前完成。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除在线填写申报书外,还应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1.科研诚信承诺书;

2.沈阳市产业技术研究院、沈阳市协同创新中心或沈阳市国际研发机构建设方案;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申报单位为非企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证书(登记证)扫描件;

4.上年度审计报告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附件),如无审计报告需上传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及当期财务报表;

5.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制度扫描件;

6.高层次人才、场地面积、主要科研仪器设备等其它满足认定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联系方式

1.各区县(市)联系方式

和平区         邢  杰  31912822

沈河区         连福才  24841420

铁西区         刘  丹  25373221

皇姑区         董一平  86847090

大东区         王  强  88728126

浑南区         朱  旭  23771135

于洪区         王  蜜  25320617

沈北新区       唐薇薇  81379829

苏家屯区       秦  剑  89815543

辽中区         杨  刚  87883003

新民市         张海涛  87852096

法库县         刘迎春  87119528

康平县         母连海  87345569

2.市科技局相关领域联系方式

高新处(工业领域)       22721314

社发处(社会发展领域)   23768180

农村处(现代农业领域)   23768052

国合处(国际研发机构)   22721527

监督处                   22722774

3.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手机:18900923879

QQ:3231723542

附件:

1.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

2.新型研发机构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附件1.《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沈科发〔2021〕13号).pdf

附件2.新型研发机构网上申报操作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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