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发〔2020〕32号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0年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沈委发〔2017〕20号)和《沈阳市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规划(2018—2030年)》(沈委发〔2018〕30号),根据《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沈科发〔2019〕42号)和《关于推动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沈科发〔2020〕13号)要求,深入开展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现将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报领域
重点面向IC装备、工业互联网、区块链、量子技术、汽车、机器人、数控装备、先进材料、航空航天装备、大数据、新一代信息技术、压缩机、轨道交通装备、现代建筑、生物医药、水污染治理、现代农业及农产品深加工等细分产业方向组织申报新型研发机构。
三、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10月16日17时前,通过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http://zp.kjj.shenyang.gov.cn)进行申报,流程如下:
1.申报单位按照单位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单位注册备案、项目注册、单位账户审核的流程完成注册,注册过的单位可沿用以前的账户。
2.使用项目账户登陆后,选择“新型研发机构”模块填写《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申报书》,机构名称为“沈阳市XXX产业技术研究院”或“沈阳市XXX协同创新中心”“沈阳市XXX国际研发机构”,上传相关附件,经单位账户审核后提交。XXX为具体技术方向。
3.申报单位所在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于10月23日17时前完成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审查推荐。
4.市科技局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除在线填写申报书外,还应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1.沈阳市产业技术研究院或沈阳市协同创新中心、沈阳市国际研发机构建设方案;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申报单位为非企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证书(登记证)扫描件;
3.上年度审计报告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附件),如无审计报告需上传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及当期财务报表;
4.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制度扫描件;
5.其它满足认定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联系方式
1.各区县(市)联系方式
和平区 邢 杰 31912822
沈河区 连福才 24841420
铁西区 刘 丹 25373221
皇姑区 董一平 86847090
大东区 王 强 88728126
浑南区 朱 旭 23771135
于洪区 王 蜜 25320617
沈北新区 李 晨 81379829
苏家屯区 秦 剑 89813590
辽中区 杨 刚 87883003
新民市 张海涛 87852096
法库县 刘迎春 87119528
康平县 母连海 87345569
2.市科技局相关领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新处(工业领域) 冯建军 22721314
社发处(社会发展领域) 张 颖 23768180
农村处(现代农业领域) 李 静 23768052
国合处(国际研发机构) 陈宏宇 22721527
附件:
1.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提纲
2.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科研诚信承诺书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提纲;2.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科研诚信承诺书.doc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3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