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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沈阳市科技创新种子基金项目库 入库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7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企业、科研团队:

为构建种子基金稳定优质的项目供给体系,精准挖掘早期项目的创新潜力,助力沈阳市在科技创新领域实现新突破,开创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现依据《沈阳市科技创新种子基金管理办法》,面向全市开展科技创新种子基金项目库项目征集工作,基金具体名称为沈阳创科源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库定位与支持方向

(一)定位

专注于早期项目(技术驱动型、社会创新类、商业创新模式等),通过整合政府、高校、投资机构等资源,为项目提供资金、资源对接、孵化服务等系统性支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升级。

(二)支持方向

重点聚焦种子基金划定的十大产业集群方向,涵盖技术创新、社会创新、商业创新模式等早期项目。

二、入库项目条件

需严格符合《沈阳市科技创新种子基金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具体如下:

符合国家及沈阳市产业政策和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具备创新性和技术可行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优势。具有明确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能为区域经济发展带来积极影响。项目团队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科研能力、管理能力和资金保障等。

三、征集方式与时间

(一)征集方式

1.自主申请:企业或科研团队自主提交申请材料。

2.单位推荐: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可推荐具有潜力的项目入库。

3.定向邀请: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奖项目(含以往年度),由市科技局定向邀请入库。

4.区县推荐: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筛选本区域优质项目统一申报。

(二)时间安排

2025年11月30日截止。

四、申报材料与流程

(一)申报材料

1.必要件

(1)入库项目申请表。

(2)项目发展(商业)计划书,需包含技术路线、市场分析、财务预测等内容。

(3)科研团队介绍,包括人员构成、专业背景、科研成果等。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补充件(非必需)

(1)路演视频(时长不超过 10 分钟,重点展示项目创新性与可行性)。

(2)其他佐证材料(如知识产权证明、获奖证书等)。

说明:必要件为申报项目必须提交的材料,补充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若未提供不影响申报流程,但完整的补充材料有助于提升项目评审优势。

(二)申报流程

1.材料报送:请申报单位于2025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到市科技局科技企业培育处(青年大街201号526房间)。  

市科技局联系人:王海鹏,联系电话:22721314,

基金管理机构联系人:朴昱辰,联系电话:22791101

邮箱:15502407567@163.com。

2.形式审查:申报截止后,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将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存在问题的,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申报人,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正材料。若申报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操作,该申报项目将被视为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3.入库审定:对申报材料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项目,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将组织专业人员从多个维度对项目创新性展开深入审查。综合考量项目所涉及技术的新颖程度、解决行业问题的独特思路、在市场应用方面的潜在创新性以及对相关领域技术发展的推动作用等。

4.结果反馈:经过入库审定后,对于符合入库标准的项目,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将向申报人反馈审定结果。

五、后续支持

为保障沈阳市科技创新种子基金项目库入库项目高效转化、持续成长,构建 “培育 - 支持 - 跟踪 - 再赋能” 的全周期服务体系,结合《沈阳市科技创新种子基金管理办法》及项目发展实际需求,种子基金管理机构将对入库项目分期择优立项并予以股权投资支持。对暂未通过立项评审但具备潜在投资价值的入库项目,管理机构进行动态跟踪,对后续达到立项标准的项目纳入立项范围予以支持。

六、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入库资格并追究责任。

附件:1.沈阳市科技创新种子基金管理办法.pdf

       2.沈阳种子基金申报材料.docx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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