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单位:
辽宁省2024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及时申报。为做好项目审核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软件技术服务)、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测试平台)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基础信息技术服务)等。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服务等。
(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服务贸易类):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文化技术服务;中医药医疗服务。 申请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企业必须满足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范围,详见《管理办法》附表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和附表2《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服务贸易类)》。
二、申报条件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事《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二)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沈阳市行政辖区内。
(三)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五)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六)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七)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并按时报送数据。
三、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应提供如下纸质材料:
(一) 企业注册登记表。
(二) 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
(三)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四) 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研发能力的证明材料。
(五)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学历证书复印件。
(六)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从事《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情况表。
(七) 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的外包合同、开具发票或收汇证明,以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合同已经在商务部统一平台进行执行额登记的证明,即证书或截图。登记网址: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https://ecomp.mofcom.gov.cn中的“服务外包与软件出口应用”。
(八) 企业对生产经营地的情况说明。
(九) 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本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11月1日。
(二)企业注册登记表,企业须登陆“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http://tas.innocom.gov.cn)注册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复审企业不用重新注册),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填报注册登记表和《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企业在网上提交成功后,形成企业注册登记表,保存打印。
(三)企业申报材料需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
联系人:陈姝媛
电 话:024-22721526 18609886266
电子邮箱:hzc-kjj@shenyang.gov.cn
附件:1.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
2.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3.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
4.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
5.2023年企业总收入、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汇总表
6.各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汇总表
7.辽宁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1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pdf
附件6 总收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收入、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