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支持沈阳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8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各相关单位:

支持沈阳产研院建设更好地集聚创新资源,加快沈阳产研院改革发展和全面建设,现将《关于支持沈阳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 阳 市 科 学 技 术局 沈   阳   市   财   政  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沈 阳 市 工 业 和 信息化局

沈  阳  市  教  育  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  阳  市  商  务  局 沈 阳 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





      

关于支持沈阳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

和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建设沈阳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沈阳产研院”)是沈阳市委市政府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为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产业技术研究院组建方案的通知》《沈阳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支持沈阳产研院建设更好地集聚创新资源,加快沈阳产研院改革发展和全面建设,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沈阳产研院作为沈阳科技体制改革的试验田,以推动创新要素在更大范围畅通流动为抓手,以提供高水平科技供给、支撑高质量发展作为根本任务,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创新生态。

二、沈阳产研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院长负责制的法人治理结构,支持其实施依章程管理、预算+负面清单、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由院长组建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负责沈阳产研院的战略规划、领域布局、创新资源集聚与优化配置、科研组织、制度建设以及日常运营等。沈阳产研院可以通过设立公司和基金等方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加快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和产业化。

三、沈阳产研院运营管理团队拥有技术路线决策权、经费支配权、资源调动权和资产运营处置权,并推进其深化改革,探索建立有利于发挥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力的体制机制。支持沈阳产研院及其领域专业研究所、项目公司等机构实施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管理模式,实行同行业有市场竞争力的自主薪酬制度。

沈阳产研院运营管理团队拥有以下自主权:内部机构设置、专项经费使用、成果处置、人员聘用、薪酬分配与激励、设备采购,所属独立法人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等。

四、支持沈阳产研院在本市遴选、培育、建设领域专业研究所等机构,探索多种建设机制与运营模式。允许沈阳产研院参与设立“多元投入、团队持股”的运营公司,提供专业化的平台运营服务。鼓励沈阳产研院整合提升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平台,支持沈阳产研院联合行业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上下游企业共建行业研究院或产业创新中心,解决跨行业跨领域关键共性技术问题。

五、沈阳产研院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沈阳产研院和领域专业研究所的建设运行、资助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培育发展创新人才团队、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提升产业创新服务能力等。专项经费年度结余不收回,转下年度使用。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知识产权由沈阳产研院及其领域专业研究所、项目公司等履行沈阳产研院理事会事前报备程序后再行处置。

六、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方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结合沈阳市产业发展规划和实际,支持沈阳产研院探索匹配支持细分行业龙头企业、领域专业研究所、境内外创新机构,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允许沈阳产研院采用拨投结合模式,对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先期给予经费支持,待项目启动融资时按估值取得相应比例股权,并适时退出;项目研发实施周期结束时,未获得市场化资金支持的,应对项目进行保留,并通过项目路演等方式继续争取市场化资金支持。

七、支持沈阳产研院引进、培育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对在沈阳产研院及其领域专业研究所、项目公司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积极落实相关人才优惠政策。

八、沈阳产研院及其领域专业研究所、项目公司等取得的财政拨款,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

九、建立健全市区联动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区县(市)共同推进沈阳产研院建设为沈阳产研院布局建设领域专业研究所、拨投结合支持重大项目等给予资金、空间、场地、人才引进等配套支持。

十、沈阳产研院实行以创新绩效为核心的年度考核和定期评估相结合的考核评估机制,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创新容错机制,对于科技探索性强、创新风险性高的业务活动,沈阳产研院已经履行注意和勤勉义务,也符合改革方向和有关决策程序,仍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的,应当认定为其尽责。

十一、本文规定的政策措施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关于支持沈阳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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