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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稳增长惠民生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科技领域相关政策)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3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稳增长惠民生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科技领域相关政策)


    三、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二十三)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对首次升规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当年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营业收入连续增长的企业,第2年、第3年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增长幅度较大的企业加大奖励力度。对新认定、整体引进、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创新券奖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税务局)

    (二十四)支持技术创新策源项目。支持重大科技平台打造技术创新策源基地,对技术创新策源基地面向实际需求开展的重大关键共性、前沿引领、颠覆性、现代工程技术等策源项目,按照预期或结果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十五)鼓励开展协同研发项目。鼓励产学研合作,对企业协同国内外创新资源开展科研攻关、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并实现应用转化的,按照协同研发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十六)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对重大科技专项自主研发、联合攻关项目,按照不超过研发总投入的50%,给予最高700万元资金支持。对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按照不超过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核定的技术交易额的50%,给予发榜方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对重大科技专项基础研究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企业可通过自主研发、联合攻关、揭榜挂帅、基础研究等形式承担多个项目,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十七)鼓励行业开展科技创新。围绕粮食安全、绿色低碳、文化和科技融合、勘察设计、检验检测、专业技术服务等领域,开展科技研发、科技合作及农村科技特派服务,按照前资助方式,根据评审结果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十八)支持科技创新载体提标升级。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大学科技园、中试基地等,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各级各类科技平台和成果转化服务载体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