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8
沈阳市科技创业交流平台载体
专项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市科技资源优势,推动科技创业交流平台载体健康持续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依据《深入实施“兴沈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2024年版)》,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沈阳市科技创业交流平台载体专项旨在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在沈建立的科技创业交流平台载体,进一步提升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效。
第三条 沈阳市科技创业交流平台载体专项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每年6-8月份申报,由市科技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实施主体
第四条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择优确定支持单位。
第三章 支持对象、标准及方式
第五条 支持对象及标准。择优给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在沈建立的科技创业交流平台载体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第六条 支持方式。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第四章 评审内容及流程
第七条 评审内容。
1.建设情况(评分权重20%):科技创业交流平台载体空间建设、使用情况,规划情况;运营模式、工作机制、管理体制情况。
2.运营情况(评分权重20%):专业特色、行业特色和区域特色情况,与相关单位(市内外高校院所、科技型企业、技术转移机构、金融投资机构等)的合作运营情况。
3.功能情况(评分权重20%):结合各区县(市)产业、空间情况和驻沈高校院所科技资源情况,围绕科技成果推介、科技人才引进、科技平台对接、科技创业辅导、科技金融助力等五项要素可实现的载体功能情况。
4.服务情况(评分权重20%):科技创业交流平台载体管理团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路演推介、项目对接洽谈、应用场景发布、科技创业辅导等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情况。
5.经营情况(评分权重20%):开展科技创新服务、企业孵化、人才培养、投融资等服务收入情况。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专业管理机构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立情况,以及绩效考核和有效激励机制的建立情况等。
第八条 评审流程。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建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具体负责科技创业交流平台专项的评审工作。评审组依据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核查,并根据评审规范进行综合评分和排序。
第九条 项目立项。由市科技局依照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资助名单,经社会公示且无异议,报市政府审批,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沈阳市科技创业交流平台载体专项原则上参照《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沈科发〔2022〕21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等违反科研诚信行为,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
第十三条 补助资金由市、区县(市)按照1:1比例承担,按照每年科技人才资金预算总额和科技人才政策需求资金总额之比同等比例安排。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