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细则9
沈阳市黑土地保护科技专项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发〔2021〕11号)要求,积极响应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的总体部署,以《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沈科发〔2022〕21号)、《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沈财企〔2022〕107号)为依据,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黑土地保护科技专项,是指开展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农田土壤基础功能维系机理与退化机制、土壤肥力与有机质提升、用养结合的水土资源高效利用、扩容增汇的耕层构建、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与土壤健康功能提升、农田外源污染防控、区域适宜性耕作技术集成与模式构建、规模机械化配套农业装备的甄选与研制等制约绿色循环高效农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攻关,是解决当前黑土地保护与利用面临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而设立的专项。
第三条 市科技局负责本专项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四条 本专项的支持对象是在沈阳市依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驻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第五条 项目申请者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57周岁,无不良科研失信记录,无违反科技伦理规范。
2.项目负责人无主持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3.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项。
4.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研发基础条件,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在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推广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方面具有领先优势。
第三章 支持方式标准
第六条 本专项资金采取择优前资助方式,每项资助50万元。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占项目资金预算比例不应低于50%。
第四章 审查要点及评审方式
第七条 市科技局对申报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资格与信用,项目与申报指南的相符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形式审查。
第八条 市科技局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量化评分。项目的评审要点主要包括:
1.立项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或产业共性技术,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技术、产品和装备等。
2.承担单位的实施基础、保障条件。
3.项目研究(建设)内容是否科学合理、清晰明确。
4.技术创新性。
5.预期创新成果。
6.经济社会效益。
7.人才(团队)建设培养情况。
第五章 管理方式
第九条 本专项项目按照《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沈科发〔2022〕21号)及相关细则实施管理和结题验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第十二条 涉企补助资金由市、区县(市)按照1:1比例承担,由市财政局统一下达。
第十三条 专项补助资金按照每年科技创新资金预算总额和科技创新政策需求资金总额之比的同等比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