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申报2021年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6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沈科发〔2021〕25号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1年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布局,根据市级科技创新平台有关管理办法,现将申报2021年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建设主体要求的高校、院所、企业、医疗机构等创新主体。其中,高校、院所(包括转制的科研院所)申报认定重点实验室,企业申报认定技术创新中心,医疗机构申报认定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二、申报要求

1.按照“同一技术方向、同一负责人、同一团队只认定一个(类)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原则,新申报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不得与已认定市级科技创新平台重复。

2.技术领域为汽车及零部件、通用机械装备、石化重矿轨道交通及专用装备、机床及功能部件、电力装备、冶金建材、石油化工、农业及农产品深加工、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航空、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机器人、新材料、节能环保、网络安全、5G基础设施及应用、人工智能、智能终端制造、智能传感器等20个“老、原、新”重点产业创新领域。

三、申报条件

详见《沈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附件1)《沈阳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附件2)《沈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附件3)。

四、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登录沈阳市政务服务平台(zwfw.shenyang.gov.cn),按照《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指南》(附件4),完成单位注册、信息完善、项目账号添加等操作。

2.相关平台负责人以项目账号进入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选择相应类别的科技创新平台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周四)17时。具体流程如下:

以项目账号登陆后,点击“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点击“平台认定申请”→点击“平台认定”→在线填写《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申报书》,平台类别可选择“市重点实验室/市技术创新中心/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上传《项目申报科研诚信承诺书》《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运行情况报告》(下载模板,据实填写完整后,以附件形式上传)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审计报告、平台面积证明、仪器设备原值证明、知识产权等反映平台能力水平的标志性证明材料→单位账户审核后提交。

3.申报单位所在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于10月18日(周一)17时前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完成对上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

4.市科技局相关处室于10月25日(周一)17时前完成对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平台复审工作。

四、联系方式

1.各区县(市)联系方式

和平区         邢  杰  31912822

沈河区         连福才  24841420

铁西区         刘  丹  25373221

皇姑区         董一平  86847090

大东区         王  强  88728126

浑南区         朱  旭  23771135

于洪区         王  蜜  25320617

沈北新区      唐薇薇  81379829

苏家屯区       秦  剑  89815543

辽中区         杨  刚  87883003

新民市         张海涛  87852096

法库县         刘迎春  87119528

康平县         母连海  87345569

2.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高新处         22724120

社发处         23768180

农村处         23768052

资配处     22724501

监督处           22722774

3.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手机:18900923879

QQ:3231723542

附件:1.沈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2.沈阳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3.沈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4.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沈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pdf

附件2.沈阳市创新中心管理办法.pdf

附件3.沈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pdf

附件4.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