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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 2026 年省级中试基地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2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开展 2026 年省级中试基地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 2026 年省级中试基地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单位须为已纳入沈阳市备案管理的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市级概念验证中心,注册及运营场地在沈阳市域内,符合省厅通知规定的备案条件。

二、申报流程及时限

1.单位自主申报:申报单位严格对照省厅通知要求,将全套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报送至属地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并配合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2.区县(市)初审核查: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以及实地核查,重点核查场地设备、人员队伍、中试服务开展情况、佐证材料真实性,严把初审关口,择优推荐。

请各区县(市)于 11月3日 17:00 前,将正式推荐函、申报汇总表(盖章)、全套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报送市科技局成果处,逾期不再受理。

3.市级审核上报:市科技局对区县(市)上报材料统一复核、汇总,按时限要求向省科技厅推荐。

三、申报要求

1.提请申报。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形式审查和实地核查要求,杜绝空转、挂牌基地申报,对核查发现材料不实、不具备运营条件的单位不予推荐,坚持宁缺毋滥。 

2.申报主体。非市级备案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概念验证中心的,不予受理推荐。

3.规范命名。按照辽宁省沈阳***中试基地、辽宁省中试基地(沈阳***中试平台)、辽宁省中试基地(沈阳***概念验证中心)格式统一命名。

4.材料报送。材料格式、内容、附件按照省厅通知执行,相关申报材料扫描件签字、盖章等齐全。

5强化服务指导。各区县(市)要主动对接辖区符合条件的市级载体,做好政策宣传、申报服务等工作。

四、有关事项

联系人:王超联系电话:22722824

省科技厅申报通知网址:

https://kjt.ln.gov.cn/kjt/tztg/gztz/2026102114225210731/index.shtml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6 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