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
单位科技统计调查名录清单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调查单位:
根据《科技部一司关于请核定2026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科技统计调查名录清单的通知》,以及辽宁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6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科技统计调查名录清单核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科技统计调查工作,提高统计工作效率,满足在线统计调查工作需要,现组织开展2026年沈阳地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科技统计调查名录清单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内容
1.核对和完善已有调查单位基本信息。请各有关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对平台上“核定单”中的单位基本信息进行核对和完善,特别注意法人证书、开办资金,经费来源等信息的变化情况,确保信息准确。
2.补充新增调查单位信息。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新增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6个条件,方可纳入统计:一是必须为独立法人;二是必须为非企业单位;三是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四是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五是从事的国民经济行业必须为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BA17范围为73-75);六是单位需达到一定规模:收入总额(含基本建设)达到100万元。
二、时间安排
2026年10月13日-23日,请统计调查单位登录“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或直接登录以下网址核定单位基本信息:https://kjtj.sts.org.cn/,市科技局对名录清单进行审核。
2026年10月24日-30日,省科技厅对名录清单进行审核。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是全市R&D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础研究投入的主要来源之一。统计调查名录清单核定是做好科技统计调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全面、准确统计全市R&D投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要摸清底数。按照科技部及省科技厅的有关要求,2026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统计调查工作将严格依照名录库组织实施,年报统计调查期间名录库将不再变更调整,只有纳入科技统计调查名录清单的单位,才能进入科技统计调查范围。
三要按时报送。请统计调查单位于10月23日前完成科技统计调查名录清单核定工作。
四、联系方式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闫祎风 23768145
沈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赵敏13700032049 22536305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0月8日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3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