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
中试验证平台科技创新券
兑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科技厅工作部署,组织做好我市辽宁省中试验证平台科技创新券兑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请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广泛开展政策宣讲,全面摸排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技企业与省内中试验证平台,做好政策解读与申报辅导,动员符合条件的创新主体积极申报。重点动员沈阳市域内以下类型企业:
1. 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在库企业;
2. 省级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
3. 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
4. 入驻省级及以上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在孵企业。
注:申请创新券支持的创新活动,须依托沈阳市域内省级中试基地开展。
二、重点提示事项
1. 时间要求:兑付需在中试验证服务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逾期不予兑付;服务、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6年4月1日之后,发票需在合同完成日期6个月内开具。兑付实行先兑先得、兑完即止。
2. 主体责任: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严禁转让创新券、隐瞒关联关系、虚构业务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资金、列入科研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申报渠道:申报兑付全程线上办理,登录辽宁省科技资源共享综合管理平台(http://218.60.152.160:8086)提交材料。
三、工作要求
请各区县主动对接企业,及时收集申报过程遇到的问题,做好跟踪服务,引导企业把握申报兑付时限,规范准备申报材料。
政策咨询及平台技术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
附件1:2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中试验证平台科技创新券兑付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辽宁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操作手册4(企业用户)V1.6-操作指南-中试验证券(1).pdf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29日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3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