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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沈阳域内科创平台 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6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2025年度沈阳域内科创平台绩效评价工作,精准衡量不同类型科创平台的建设成效与核心贡献,根据《沈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沈科发﹝202422号)《沈阳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沈科发﹝202421号)《沈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稿)》(沈科发﹝202023号)、《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专项实施细则》(沈科发20239号)现启动2025年度沈阳域内科创平台绩效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沈阳域内由市科技局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二、评价内容

采取量化评分方式,重点评价2025年度各科创平台在人才引育、研发创新、开放服务、成果转化、产业支撑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三、组织实施

(一)填报时间

20263月16日至416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

(二)填报流程

1.单位注册

科创平台依托单位在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http://zp.kjj.shenyang.gov.cn/webManage_lddllb.do注册备案,通过审核并获得单位账号后即可登录系统。已注册备案过的依托单位可直接登录系统。

2.填报人注册

依托单位注册并获得单位账号后,科创平台负责人进行项目注册并获得项目账号需使用项目账号在线填报绩效评价数据。

3.数据填报

各科创平台使用项目账号,在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绩效评价数据填报”模块中,逐项填报数据并上传证明材料。

4.数据提交

各科创平台完成数据填报后,需提交至单位账号审核。依托单位完成审核后,需于4月17日17时前提交至区县审核。

5.区县审核

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需于4月23日17时前,完成科创平台绩效评价数据及证明材料初审工作。

6.专家评审

市科技局委托评审专家或专业机构,对各科创平台填报的绩效评价数据进行核定,并根据核定结果进行量化评分。

四、注意事项

1.本次绩效评价采集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数据;采取信用承诺制,对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真实数据的科创平台及科创平台负责人按科研诚信相关规定处理。

2.纳入评价范围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相关数据和证明材料;对于无故不参加年度绩效评价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市科技局将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取消其市级科创平台资格。

五、联系方式

(一)各区县(市)联系方式

和平区               邢  杰  31887026

沈河区                   24867471

铁西区               25373221

皇姑区           董一平  86847995

大东区           王  强  88728126

浑南区           卢明英  13998216435

自贸区          李金龙  83777562

于洪区           程伟楠  25320518

沈北新区          孙智明  81379818

苏家屯区           89814368

辽中区          王文明  87882458

新民市          张海涛  87852096

法库县          吴晨阳  87119528

康平县          母连海  87345569

(二)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平台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22728692

(农社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3768180            

(三)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手机            18900923879

QQ              3231723542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