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推动本单位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奖励的通知》要求,依据《关于印发“兴辽英才”政策措施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委人才办〔2022〕3号),对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校企合作、项目对接等推动科技成果在省内落地转化,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给予资金奖励。现将申报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沈阳市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包括科技服务机构)。
二、奖励标准
对推动本单位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绩效突出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奖励条件
1.设有负责成果转化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制度健全,运行规范,服务能力强。
2.积极组织开展和参与各类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3.推动本单位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4.已获奖励的单位3年内(含获奖当年)不可再次获得奖励。
四、申报材料内容
(一)工作体系
1.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制度建设情况
2.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设情况
3.成果转化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情况
4.现有可转化科技成果情况
5.国家、省、市政策执行落实情况
(二)成果转化绩效
1.本单位科技成果省内转化数量(已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2.本单位科技成果省内转化金额(已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3.产学研合作、服务企业、开展参加撮合对接活动情况
4.服务地方绩效情况
5.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总体评价
本单位成果转化积极性和主动性,转化科技成果与全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契合程度,与省、市相关部门成果转化工作配合程度。
五、有关要求
1.市科技局作为初审单位,原则上推荐不超过3家。
2.各申报单位通过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s://service.kjt.ln.gov.cn),进入“应用中心”模块,点击“申报进行项”进行相应申报。请申报单位于2026年3月16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填报提交,申报状态为“初审待审核”。(申报单位需完成二级用户填报,一级用户审核提交)。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11日
(联系人:董飞龙,联系电话:22722824)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3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