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5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要求,为打造公平高效的政务环境,推进政策有效落实,增强创新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现对《沈阳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第六条第一项修改为:“(一)依法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本补充规定由沈阳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沈阳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配合使用。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