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命名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2025年—2029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1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省科协下达的《关于命名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2025年—2029年)的通知》(辽科办发〔2025〕118号),我局推荐的沈阳航空科技馆等17家单位命名为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有效期为2025年—2029年。请各单位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辽科发〔2025〕4号)加强建设,严格管理,切实履行科普基地义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人才处 张 楠 15309881236
市科协科普部 姚晓峦 18802411557
附件:省科技厅、省科协《关于命名辽宁省科学普及基地(2025年—2029年)的通知》(辽科办发〔2025〕118号)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沈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11月19日
附件:关于命名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的通知(辽科办发〔2025〕118号).pdf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3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