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驻沈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辽科办发〔2025〕116号)有关要求,现将本次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启动项目申报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驻沈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市属院所及医疗机构等,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为2023年1月1日(含)之后博士毕业或博士后出站(包括海外博士和海外博士后)。按照博士毕业资格申请人员,须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双证,如两证获取时间不同,以获得学位证时间为准;按照博士后出站资格申请人员,须有博士后证书,出站时间以证书时间为准。
2.项目负责人作风学风优良,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或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男性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承担过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的,不得再次申请。
3.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有在研省级科技计划(含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的负责人,以及已申报本年度其他类别科技计划项目且结果未明确为不予资助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计划。有在研重大战略研究类、公益服务类、中试基地建设类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可以牵头申报本计划,但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数量合计不得超过2个。
(三)项目周期及经费使用
省博士科研启动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资助强度为5万元/项。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无需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使用合理性原则,结合项目科研工作需要据实列支。经费应全部用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支出范围按照《辽宁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教规〔2024〕11号)执行,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按照不超过财政经费的30%核定。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PDF格式)。申报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含有涉密、敏感信息的内容。
二、申报时间
填报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09:00至2025年11月26日17:00,项目负责人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经申报单位提交至市科技局审核。
三、申报方式
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service.kjt.ln.gov.cn)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应用中心”模块,点击“申报进行项”进行申报。
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网上分别注册一级用户(单位管理功能)、二级用户(项目申报功能)账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后续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四、其他事项
1.按照本次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申报项目采取入库的方式进行,入库项目申报材料作为下一步评审的有关依据。
2.鉴于我市近两年引进各类青年博士人才较多,为进一步搭建青年科技人才成材成长的良好渠道,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本次申报不做名额数量限制,鼓励各类主体中符合条件的人才积极申报。申报的项目数量将作为获批立项名额指标的主要依据。
五、联系方式
1.市科技局人才处:张宇、周巍、张楠,024-22730810。
2.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系统支持:
姚盼 ,13898640078(微信同步)
朱东栋,13478491019(微信同步)
黄思凯,18004266870(微信同步)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13日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3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