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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7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2026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科办法〔2025〕106号)要求,现启动2026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面上项目及科技援疆援藏医疗专项申报工作,我局负责沈阳市市属企事业单位及转制科研院所的项目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支持强度与周期

   (一)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围绕我省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重点产业集群开展研究。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

(二)科技援疆援藏医疗专项

科技援疆援藏医疗专项主要围绕新疆塔城、西藏那曲地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

二、申报条件

面上项目申请人不超过45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援疆援藏专项项目申请人不限制年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项目执行期内,驻新疆、西藏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须上传申报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

、申报要求

1.省科技厅要求初审单位限项推荐,为更广泛调动我市创新主体申报积极性,鉴于分配我市面上项目名额数量,各申报单位限报1项面上项目。科技援疆援藏医疗专项项目不限项推荐。非自然科学类项目不予受理。

2.项目申请人作风学风优良,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不得在网上申报。

4.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无需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使用合理性原则,结合项目科研工作需要据实列支。经费应全部用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支出范围按照《辽宁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教规〔2024〕11号)执行,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按照不超过财政经费的30%核定。

5.在研省级科技计划(含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的负责人,以及已申报本年度其他类别科技计划项目且结果未明确为不予资助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计划。有在研重大战略研究类、公益服务类、中试基地建设类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可以牵头申报本计划,但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数量合计不得超过2个。

6.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市属企事业单位及转制科研院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7.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9.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四、申报方式

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service.kjt.ln.gov.cn)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应用中心”模块,点击“申报进行项”进行相应类别项目申报。

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网上分别注册一级用户(单位管理功能)、二级用户(项目申报功能)账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后续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五、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09:00至2025年11月19日17:00,项目申报人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经申报单位提交至初审推荐单位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审核推荐。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

前沿处   联系人:郭 丹   联系电话:024-23983421;

资统处   联系人:李 昊   联系电话:024-23983439。

2.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平台处   联系人:于立军  联系电话:024-22728692 

3.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系统支持

联系人:姚  联系电话:13898640078(微信同步)。

     朱东栋联系电话:13478491019(微信同步)。

     黄思凯联系电话:18004266870(微信同步)。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科办法〔2025〕106号)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