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服务高校科技成果输出和科研人员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沈科发〔2024〕1号)。现组织开展沈阳市大学科技园备案工作。
一、申报条件
大学科技园应以具有科研优势特色的大学为依托单位,备案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明确的发展方向,科学的运营模式。
2.具有边界清晰、相对集中、法律关系明确、可自主支配的楼宇、园区或孵化场地。
3.所在区域政府和依托高校应有支持大学科技园发展的具体政策,高校科技创新资源向大学科技园开放共享。
4.入驻大学科技园企业,在技术、成果、人才等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关联。
5.机构设置合理,有专门的经营管理团队。
6.服务设施齐备,功能完善,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市场、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7.内部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在园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
8.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与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人管理机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
9.提供科技企业孵化服务,与孵育机构、孵化空间、产业园区等建立合作关系。
10.提供科技投融资服务,与校友基金、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担保机构、金融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
二、申报材料
1.沈阳市大学科技园备案申报材料(附件1)
2.申请备案沈阳市大学科技园推荐汇总表(附件2)
三、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需填写申报材料并胶装1份,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区科技管理部门。
2.各地区科技管理部门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开展现场核查,形成推荐汇总表,将加盖公章的电子版汇总表及申报材料(附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
3.请各地区科技管理部门于10月29日前完成推荐工作。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21日
(联系人:董飞龙,联系电话:22722824)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3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