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六批“兴辽英才计划”举荐遴选工作的通知》(辽委人才办〔2025〕6号)及省科技厅、省人社厅有关要求,为做好本次“兴辽英才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通过市科技局申报的项目为科技创新团队、短期外国专家团队两个类别。
二、申报主体
创新团队申报主体为在沈注册的企业;短期外国专家团队申报主体为在沈注册的非外资和港澳台控股企业。
三、申报方式
1.科技创新团队。项目负责人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s://service.kjt.ln.gov.cn/),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申报,项目类别选择“兴辽人才计划”“科技创新团队”。
2.短期外国专家团队。采取线下申报的方式,填写《“兴辽英才计划”短期外国专家团队申报书》,并根据申报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审核。
四、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
科技创新团队请于10月29日17:00前完成网上信息提报工作(需经过单位账号审核推荐);短期外国专家团队请于10月29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人才处(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01号418房间),纸质版一式5份、签字盖章,电子版一式两份、以Word格式刻录至光盘。
五、申报条件
详见附件
六、其他事项
1.支持期内的“兴辽英才计划”入选者不得申报,支持期结束后一般不得申报同层次项目或逆层次申报。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兴辽英才计划”中的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25年10月1日。
2.申报人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填写材料如涉及秘密或敏感信息,需脱密脱敏处理后报送。申报的人才团队,需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3.科技创新团队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供举荐(推荐)理由,并对申报人廉洁自律、学术作风等情况作出书面说明。科技创新团队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作出书面说明,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不违反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管理期内原则上不得转换工作,不得调离辽宁,对不能提供书面承诺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今后不得申报“兴辽英才计划”,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研项目,同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单位的推荐说明、申报人的承诺书应同步上传至申报系统的“附件清单”中“12其他”。
4.科技创新团队、短期外国专家团队的项目实施周期均为3年,劳动(聘用)协议一般应覆盖项目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周期统一填写为“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
5.预算资金请各单位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其中,省级财政资金一栏,科技创新团队按照100万元预填写,短期外国专家团队按照20万元填写。
六、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市科技局人才处,张宇、张楠,024-22730810。
2.系统技术支持:姚盼,13898640078;朱东栋,13478491019;黄思凯,18004266870。
附件:1.2025年“兴辽英才计划”科技创新团队遴选条件.pdf
2.2025年“兴辽英才计划”短期外国专家团队申报条件.pdf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