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动态要闻 > 通知公告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沈阳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1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国际科技合作,推动我市创新主体发展“项目-人才-基地” 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模式,根据《沈阳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沈科发〔202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现启动2025年沈阳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符合《管理办法》(见附件1)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报类别

1.联合研发类: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综合实力,与国外高水平高校院所和企业开展长期合作,积极开展合作研究、 联合攻关、技术交流和人才引进等多种形式的国际科技合作, 并取得显著成效的高校、院所和企事业单位。重点支持在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卡脖子”技术等领域具有较强研发实力,有能力承担国家级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的单位。

2.技术转移类:具有丰富的国际资源和先进的运营方式,能够精准对接相关技术领域与重点国别的产业合作需求,开展多样化国际技术转移活动,组织技术推介与对接活动,协助我市先进技术和产品向外输出,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科技服务类机构。重点支持有能力针对我市在关键技术攻关、优势技术和产品“走出去”等方面的迫切需求,组织开展国际产学研合作,国际先进技术成果转移和产业化等工作的单位。

3.特色类:根据我市创新体系建设目标,为有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结合自身特色发展领域及国别战略重点合作方向,在搭建资源信息共享网络,开展成果综合应用示范,建设离岸创新平台、国际科技合作园区、国际孵化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重点支持能够通过国际合作助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区域开放创新发展的单位。本年度重点遴选方向是科技合作园区、离岸创新中心及科技出海企业。

三、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采取线下报送的方式,项目单位按拟申报基地类别(联合研发类、技术转移类、特色类)分别填写《沈阳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见附件2),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申报材料经本单位审核无误后,报送至所在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并形成初审推荐意见,由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出具推荐函,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科技局。

3.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电子版材料以光盘形式报送,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项目单位所在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于11月7日前完成审查推荐。

4.市科技局对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的国合基地开展复审、调研、专家评审、推荐审定、公示等工作。

四、联系方式

1.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和平区   邢  杰 31887026

沈河区   李  飞 24841420

铁西区   刘  丹 25373221

皇姑区   董一平 86847995

大东区   张大勇 88315699

浑南区   丁蓉蓉 13898811727

于洪区   程伟楠 25320518

沈北新区 孟  旭 81379811

苏家屯区 赵东莉 89814368

辽中区   王文明 87882458

新民市   张海涛 87852096

法库县   吴晨阳 87119528

康平县   母连海 87345569

2.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处       陈宏宇 22721526

科技资源统筹处   滕强保 81963635



附件:1.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2.《沈阳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

      3.科研诚信承诺书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10日         

附件:1-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