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9月16日,省科技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附件1)发布,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孵化机构运营主体(需为独立法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进入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申报书(可同时申报标准级、卓越级,申报书见附件)。
2.原国家级孵化器需登录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对有关数据进行更新和补充。
3.各地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孵化器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按《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地区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推荐的卓越级孵化器数量占总体推荐数量的比例不超过10%(向上取整)。
4.各地区科技管理部门于9月19日12时前(逾期不予受理)加盖公章报送书面推荐函(附件2)、地区推荐表(附件3)和地区原国家级孵化器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同时,将推荐的孵化器名单,包括孵化器申报书、汇总表、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申报单位需在系统中生成打印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在申报书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盖骑缝章。
5.市科技局将依据组织推荐有关要求,开展审核、推荐工作。
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科技局成果处,董飞龙:22722824。
线上报送系统技术咨询:010-69943997/69943998
邮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01号(沈阳市科学技术局416室)
附件:1.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2.XX科技局关于2025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推荐函.wps
3.XX科技局关于2025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推荐表.wps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