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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辽宁省未来产业前沿技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5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技引领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近日辽宁省科技厅下发《关于开展2025年辽宁省未来产业前沿技术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布了2025年辽宁省未来产业前沿技术项目指南,开展未来产业前沿技术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重点支持处于科技前沿、能够突破理论边界或开辟全新范式的底层技术,扶持尚处于实验室研究或原理验证阶段、尚未实现大规模产业化的原始创新项目;推动跨学科深度融合与前沿技术“无人区”探索,培育具有范式重构能力的创新项目。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

登录新版“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  http://218.60.154.175),进入“应用中心”模块,点击“申报进行项”进行相应类别项目申报,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17:00。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附件上传并提交初审单位审核(沈阳市辖区内企业申报选择初审单位为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初审单位审核向省科技厅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17:00。各初审单位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归口项目审核,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正式推荐文件和项目清单(系统导出带二维码并加盖公章)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系统。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根据指南方向组织项目申报。申报项目须按照相应指南方向确定申报重点,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2.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起始时间原则上应在2025年6月1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

3.本次项目实行定额资助。单项资助强度为30万元。 牵头申报单位须按照研发任务需求据实填报项目资金预算,合理配置自筹资金,其中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70%。

(二)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沈阳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具备承担项目的科研团队、科研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自筹资金符合项目申报要求。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信用失信行为记录。

(三)申报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有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以及已申报本年度其他类别科技计划项目且结果未明确为不予资助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项目。

四、初审单位联系方式

(一)人工智能方向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前沿技术处  

联系人:彭美媛;联系电话:22745111

(二)新能源、新材料、深海深地空天方向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发展处

联系人:肖强;联系电话:22725022  

(三)绿色低碳、生命健康方向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

联系人:孙凯 ;联系电话:23768180


附件:辽宁省未来产业前沿技术项目申报指南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5日

附件:辽宁省未来产业前沿技术项目申报指南.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