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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第二批沈阳市概念验证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8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概念验证中心在提升驻沈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效能和服务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作用,根据《沈阳市概念验证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内容,我局结合市场需求,按领域、分类型培育和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发展。现组织开展2025年沈阳市第二批概念验证中心备案工作,拟备案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智能制造和集成电路四个产业方向,高校策源型、企业垂直型、资本引导型、平台联合型四种类型的概念验证中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类型

1.高校策源型,以大学为技术发源地,采取“高校+技术转移机构”模式,通过技术转移机构,为高校实验室成果提供种子资金、商业顾问、创业培训等,解决成果转化初期“卡壳”问题。

2.企业垂直型,行业领军企业牵头,联合高校按需求开展研发,采取“需求+场景+验证”模式,为企业提供市场调研、设计开发、实际场景测试等,解决技术成果中试熟化问题。

3.资本引导型,投资机构或基金公司牵头,采取“中心+基金”模式,联合技术、产业、投资三方专家遴选重点高校、院所拟转化商业价值高的科技成果,从想法验证、到早期孵化再到建厂量产全程注资,解决技术成果融资难的问题。

4.平台联合型,依托驻沈国家级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新型研发机构资源,采取“策源+验证+中试”模式,搭建成果转化枢纽,孵化未来产业。

二、备案条件

1.依托单位或申报单位应为在沈阳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

2.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核心功能、组织架构,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能力和概念验证服务体系。

3.拥有成果转化概念验证服务能力。自有或者与驻沈中试基地、创新平台共建共享专业化实验、测试、检验、检测等平台,并基于平台试验结果,为概念验证项目提供指标检测、质量认定、技术验证等各类服务。

4.具备较专业的项目研判分析能力。具有促转化实操经验丰富的服务人员和团队,或与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有能力对拟转化项目、成果进行调研、初筛和市场对接服务;具有技术专家、产业专家和投资专家等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有能力对项目进行遴选、评价和评审;具有专业队伍或与相关机构合作,有能力对项目可行性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

5.具有持续稳定的项目来源,可向社会提供开放式概念验证服务,有稳定的科技服务收入。能够对通过概念验证的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支持,用于概念验证过程中的原型制作、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布局、创业咨询等各类支出。

6.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科技服务业申报单位,或与驻沈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签订技术合同年成交额超过1000万元的申报单位优先备案。

  

三、备案材料(见附件)

1.沈阳市概念验证中心备案登记表;

2.法人证或营业执照;

3.沈阳市概念验证中心备案申请报告提纲;

4.概念验证项目库;

5.审查推荐表;

6.科研诚信承诺书。

四、备案程序

1.自主申报。依托单位向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2.审核推荐。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运营状态、信用等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进行现场核查后,向市科创局提交推荐名单。

3.组织评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资质进行审查,组织评审。

4.公示发文。根据评审情况,择优提出概念验证中心拟备案名单,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

五、注意事项

请申报单位于2025年6月5日17时前,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在区科技主管部门,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于6月12日17时前将推荐函(盖章)及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纸件及扫描件报市科技局。

联系人:王    联系方式:22722824

地址:沈河区青年大街201号成果处


附件:1.沈阳市概念验证中心备案申报材料

       2.区县推荐函模板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28日

附件1:沈阳市概念验证中心备案申报材料模版+(1)(1).doc

附件2:区县推荐函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