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驻沈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本次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博士科研启动项目坚持面向国家重大战略导向,聚焦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产业集群建设需求,紧跟战略性高新技术与基础科学前沿方向,支持毕业三年内的优秀青年博士科研人员结合我省优势领域开展自然科学类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创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打造重大技术创新策源地,培育储备一批青年科研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驻沈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市属院所及医疗机构等,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为2022年1月1日(含)之后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出站(包括海外博士和海外博士后)。男性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或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3.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省级科技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项目(重大战略研究类、农村科技特派计划项目不在限项范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自然博士科研启动项目不得再次申请。
4.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PDF格式)。申报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含有涉密、敏感信息的内容。
三、申报时间
填报时间为2025年5月8日09:00至5月21日16:30,项目负责人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经申报单位提交至市科技局审核。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系统
通过新版“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4.175/)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应用中心”模块,点击“申报进行项”进行申报。。
(二)注册说明
1.本次申报使用新版系统,原系统已有有效账号,须在新版系统选择“登录/注册”后,通过“账号/密码找回”功能输入原账号重置密码,完成后登录系统菜单“在线服务→负责人信息管理”补充完善个人信息即可启用;如忘记原账号,可以通过“登录账号找回→申报人员账号找回”功能进行找回。
2.原系统无有效账号,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网上分别注册一级用户(单位管理功能)、二级用户(项目申报功能)账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正确选择所在单位,经申报单位账号审核通过后启用。
3.请各申报单位妥善保管注册账号,后续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延续使用。
五、经费使用
项目采取财政资金前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资助强度每项5万元,实施周期2年。执行《辽宁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教规〔2024〕11号)相关规定,项目实行包干制管理,无需编制具体项目预算,由承担单位制定经费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对包干制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相关主体经费管理使用责任、违规行为惩戒措施等进行规定。
六、其他说明
1.按照本次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申报项目采取入库的方式进行,入库项目申报材料作为下一步评审的有关依据,入库的项目数量将作为我市获批名额指标的主要依据。
2.鉴于我市近两年引进各类青年科技人才较多,为进一步搭建青年科技人才成材成长的良好渠道,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本次申报不做名额数量限制,鼓励各类主体中符合条件的人才积极申报。
七、联系方式
1.市科技局人才处:张宇,024-22730810。
2.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系统支持:
姚盼 ,13898640078(微信同步)
朱东栋,13478491019(微信同步)
黄思凯,18004266870(微信同步)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