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2025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面上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启动2025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面上项目(含科技援疆援藏医疗专项)申报工作,我局负责沈阳市市属企事业单位及转制科研院所的项目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聚焦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产业集群建设,围绕创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打造国家重大技术创新策源地,推进科技强省建设,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自由探索与战略导向相结合,围绕数理、化学、生命、工程与材料、信息等重点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二、项目类别及支持强度
面上项目主要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围绕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重点产业集群建设、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生命健康等重点任务中的科学问题,开展探索性、原创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凝聚、培养和稳定青年科技人才队伍。
面上项目中科技援疆援藏医疗专项主要围绕新疆塔城、西藏那曲地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两类项目均采取财政资金前补助方式予以支持,资助强度为8万元/项,实施周期为2年。
三、申报方式
通过新版“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4.175)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应用中心”模块,点击“申报进行项”进行相应类别项目申报。有关用户管理要求详见《关于做好新版“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上线准备工作的通知》。
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09:00至2025年4月11日17:00,项目申报人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经申报单位提交至初审推荐单位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五、相关要求
(一)关于注册账号。
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网上分别注册一级用户(单位管理功能)、二级用户(项目申报功能)账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后续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二)关于申报单位。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沈阳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关于项目负责人。
面上项目申请人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援疆援藏专项项目申请人不限制年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为项目申报单位派遣援疆援藏期内的科研人员(须上传申报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关于申报限制和推荐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省级科技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项目(重大战略研究类、农村科技特派计划项目不在限项范围)。且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个。
3.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不得在网上申报。
4.各项目申报单位限项3个,科技援疆援藏医疗专项项目不限项。各申报单位于2025年4月11日17:00前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与相应的推荐项目清单随项目附件材料一并上传。
(五)关于经费使用。
执行《辽宁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教规〔2024〕11号)相关规定,本次申报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无需编制具体项目预算,由承担单位制定经费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对包干制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相关主体经费管理使用责任、违规行为惩戒措施等进行规定。
六、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
前沿处 联系人:郭丹 联系电话:024-23983421 ;
资统处 联系人:李昊 联系电话:024-23983439 。
2.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平台处 联系人:于立军 联系电话:024-22728692
3.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系统支持
联系人:姚盼 联系电话:13898640078;
联系人:朱东栋 联系电话:13478491019;
联系人:黄思凯 联系电话:18004266870。
附件:关于开展2025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面上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28日
附件:关于开展2025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面上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