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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8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在我省的转移转化,激发各方主体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主动性,按照《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辽科发〔202118)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内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技术开发形式在辽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需在辽宁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5年内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2.申报项目须已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技术开发合同,单笔技术合同额100万元(含)以上,且签订日期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3年内;

3.项目未获得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资金支持;

4.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权属明确;

5.已发生项目研发费用、设备购置费用等实际投入,基本实现科技成果中试或产业化,预期能够或已经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三、申报材料及有关事项

1.申报单位需提供技术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实际到款凭证、无形资产入账凭证、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科研诚信承诺书等,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按照技术合同实际到款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其中,作价入股技术合同的无形资产入账金额原则上视为实际到款额,如无形资产入账金额低于企业实缴金额,则企业实缴金额视为实际到款额。

3.技术合同成交额5000万元(含)以上,可申请“一事一议”(由企业提出申请,初审单位推荐)。

4.对于技术合同成交额5000万元(含)以上且技术合同实际到款额低于500万元的,以及其他技术合同实际到款额不足100万元的,建议下一年度实际到款额增加之后再行申报。

四、有关要求

1.首次使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请登录http://218.60.154.175/,进行网上单位注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一级账号(单位账号),在审核通过后,注册二级账号(申报账号),并使用二级账号进行项目申报)。注册的一级账号和二级账号请妥善保管,今后在进行项目管理、查看使用同一账号(一个单位仅能有一个一级账号,二级账号可有多个)

2.项目申报单位应于328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单个上传附件大小小于5M),并提交至项目初审推荐单位。逾期将不再受理。

3.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遵照科研诚信要求,如实填写上报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依规严肃处理。

4.初审单位为各市科技局及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初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审核把关,对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负责。对于申请“一事一议”的项目,初审单位应聚焦四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产业集群建设,单独提出是否推荐及推荐理由。

五、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联系人:谭鹏

联系电话:024-23983231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

(二)市科技局成果处:

联系人:宇思蒙

联系电话:024-22740339

(三)信息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

  盼:13898640078(微信同步)

朱东栋:18004266870

黄思凯:13478491019

附件:1.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项目推荐表

      2.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

3.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项目“一事一议”申请书(模板)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5318

附件1: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项目汇总推荐表.docx

附件2:科研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3: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项目“一事一议”申请书(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