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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推动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2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兴辽英才”政策措施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委人才办[2022]3号)要求,省科技厅对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校企合作、项目对接等推动科技成果在省内落地转化,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给予资金奖励。现将我市组织申报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

、奖励标准

推动本单位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绩效突出的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奖励条件

1.设有负责成果转化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制度健全,运行规范,服务能力强。

2.积极组织开展和参与各类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3.推动本单位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4.已获奖励的单位3年内(含获奖当年)不可再次获得奖励。

四、申报材料

1.本单位申请奖励资金的函。

2.本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

3.本单位2023—2024年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的总结报告。

4.本单位从事技术转移工作人员名单。

5.本单位现有可转化科技成果清单。

6.本单位2023—2024年度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的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清单等。

7.本单位服务企业、产学研活动、组织和参加撮合对接活动清单。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梳理2023年—2024年度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总体情况,重点是省内转化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并列出2-3项典型成果转化案例。

2.申报单位整理好相关材料后,于1月27日前将电子版光盘和申报材料10份报送市科技局。

七、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成果处:张威  22722824

地址:沈河区青年大街201号


附件:1.申报单位成果转化基本情况

      2.2023—2024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总结

      2-1.本单位可转化科技成果清单

      2-2.2023—2024年度省内转化科技成果清单

     2-3.2023—2024年度产学研服务、撮合对接活动清单

     3.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省内转化评价指标

     4.企业科技成果省内转化评价指标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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