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兴辽英才”政策措施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委人才办[2022]3号)要求,省科技厅对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校企合作、项目对接等推动科技成果在省内落地转化,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给予资金奖励。现将我市组织申报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推动本单位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绩效突出的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奖励条件
1.设有负责成果转化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制度健全,运行规范,服务能力强。
2.积极组织开展和参与各类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3.推动本单位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4.已获奖励的单位3年内(含获奖当年)不可再次获得奖励。
四、申报材料
1.本单位申请奖励资金的函。
2.本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
3.本单位2023—2024年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的总结报告。
4.本单位从事技术转移工作人员名单。
5.本单位现有可转化科技成果清单。
6.本单位2023—2024年度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的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清单等。
7.本单位服务企业、产学研活动、组织和参加撮合对接活动清单。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梳理2023年—2024年度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总体情况,重点是省内转化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并列出2-3项典型成果转化案例。
2.申报单位整理好相关材料后,于1月27日前将电子版光盘和申报材料10份报送市科技局。
七、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成果处:张威 22722824
地址:沈河区青年大街201号
附件:1.申报单位成果转化基本情况
2.2023—2024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总结
2-1.本单位可转化科技成果清单
2-2.2023—2024年度省内转化科技成果清单
2-3.2023—2024年度产学研服务、撮合对接活动清单
3.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省内转化评价指标
4.企业科技成果省内转化评价指标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