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概念验证中心布局,提升我市概念验证中心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沈阳市概念验证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现组织开展2024年沈阳市概念验证中心备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依托单位应为在沈阳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
2.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核心功能、组织架构,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能力和概念验证服务体系。
3.拥有概念验证服务相关资源,自有或者共建共享专业化实验、中试、测试、检测等平台,并基于平台试验结果,为概念验证项目提供技术验证、市场分析、商业化支持等各类服务。
4.具备较专业的项目研判分析能力。具有以技术经纪人为核心的项目跟踪和服务团队,负责对项目进行调研、初筛和跟踪服务;具有技术专家、产业专家和投资专家等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项目进行遴选、评价和评审;具有专业化服务团队,负责对项目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
5.具有持续稳定的项目来源,可向社会提供开放式概念验证服务。能够对通过概念验证的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用于概念验证过程中的原型制作、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布局、创业咨询等各类支出。
二、申报材料(见附件)
1.沈阳市概念验证中心备案登记表;
2.法人证或营业执照;
3.沈阳市概念验证中心备案申请报告提纲;
4.概念验证项目库;
5.审查推荐表;
6.科研诚信承诺书。
三、备案程序
1.自主申报。依托单位向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2.审核推荐。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运营状态、信用等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进行现场核查后,向市科创局提交推荐名单。
3.组织评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资质进行审查,组织评审。
4.公示发文。根据评审情况,择优提出概念验证中心拟备案名单,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
四、有关要求
1.请申报单位于2024年12月23日17时前,将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县(市)科技局审批(用印)后,报市科技局。
2.联系方式:市科技局成果处,张威22722824
3.市科技局地址:沈河区青年大街201号526室
附件:沈阳市概念验证中心备案申报材料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