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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沈阳市概念验证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0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概念验证中心布局提升我市概念验证中心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沈阳市概念验证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现组织开展2024年沈阳市概念验证中心备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依托单位应为在沈阳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

2.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核心功能、组织架构,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能力和概念验证服务体系。

3.拥有概念验证服务相关资源,自有或者共建共享专业化实验、中试、测试、检测等平台,并基于平台试验结果,为概念验证项目提供技术验证、市场分析、商业化支持等各类服务。

4.具备较专业的项目研判分析能力。有以技术经纪人为核心的项目跟踪和服务团队,负责对项目进行调研、初筛和跟踪服务;有技术专家、产业专家和投资专家等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项目进行遴选、评价和评审;有专业化服务团队,负责对项目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

5.具有持续稳定的项目来源,可向社会提供开放式概念验证服务。能够对通过概念验证的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用于概念验证过程中的原型制作、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布局、创业咨询等各类支出。

二、申报材料(见附件)

1.沈阳市概念验证中心备案登记表;

2.法人证或营业执照;

3.沈阳市概念验证中心备案申请报告提纲;

4.概念验证项目库;

5.审查推荐表

6.科研诚信承诺书。

三、备案程序

1.自主申报。依托单位向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2.审核推荐。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运营状态、信用等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进行现场核查后,向市科创局提交推荐名单。

3.组织评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资质进行审查,组织评审。

4.公示发文。根据评审情况,择优提出概念验证中心拟备案名单,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

四、有关要求

1.请申报单位于2024年122317时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县(市)科技局审批(用印)后,报市科技局

2.联系方式:市科技局成果处,张威22722824

3.市科技局地址:沈河区青年大街201号526室


附件:沈阳市概念验证中心备案申报材料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沈阳市概念验证中心备案申报材料模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