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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辽宁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30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动科技开放合作相关工作部署,支持我市创新主体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辽宁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1.产业技术研发类项目:包括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及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支持我市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面向国际上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家和地区,  “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开展联合研发或技术转移。

2.国际联合实验室:支持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等科技创新主体与国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和创新型企业等在我市共建联合实验室,开展持续性跨国联合研发国际合作。重点支持“一带一路”国际联合实验室和发达国家国际联合实验室。

详细申报要求见省科技厅通知(附件)。

二、申报方式

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1.64) 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选择相应的计划类别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  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

三、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4726日至2024731日,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并提交初审单位审核。

四、有关要求

(一)重点支持内容。符合我省国际合作重点方向,  向我省22个重点产业集群发展,突出国际合作科技水平及成效。

(二)关于申报单位。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沈阳市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等,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主要合作单位须为国(境)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企业。

(三)关于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国(境)外合作专家学者应获得博士学位或者拥有同等于国内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职称;或在国(境)外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技术人员等。

(四)关于申报限制。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不得在网上申报,可通过纸质文件进行报送。

(五)关于项目实施周期。研发合作项目类实施周期原则上2年左右,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以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六)关于项目经费。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含转制科研院所),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项目经费预算的70%,其他单位不作要求。

五、联系方式

l.市科技局:陈宏宇  22721526

2.省科技厅:王  23983139

3.省级科技计划、资金管理:吴昊  23983446

4.综合信息平台系统支持:卞守龙  23983158


附件: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辽宁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29日

附件: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辽宁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