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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8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首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启动2024年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我局负责沈阳市市属企事业单位及转制科研院所的项目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4年1月1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或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申报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负责人须是2021年1月1日(含)之后获得博士学位(包括博士后),男性申请人为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为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科技工作者年龄放宽2岁)。

3.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面上)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申报援疆援藏医疗专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为项目申报单位派遣援疆援藏期内的科研人员,不受年龄限制(须上传申报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限制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省级科技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项目(应急攻关类、重大战略研究类、公益服务类、创新联合体项目、农村科技特派计划项目不在限项范围)。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不得在网上申报。

四、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起始时间原则上应在2024年1月1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五、经费强度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财政经费拟按5万元定额支持;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项目财政经费拟按8万元定额支持。

六、申报单位职责

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审核把关,对申报项目负责人资格及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负责。

七、联系方式

1.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系统支持联系人:卞守龙

联系电话:  024-23983158,17612488647

2.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联系人:人才处  张宇

联系电话:024-22730810

3.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平台处  于立军

联系电话:024-22728692  


附件:关于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首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