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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申请在辽全国重点实验室批建奖励性补助的通知》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5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申请在辽全国重点实验室批建奖励性补助的通知》,于近日组织对已正式获批(获批时间截止2023年4月30日),并收到全国重点实验室批建通知的在辽域内建设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包括在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牵头建设和参与建设的成功通过优化整合重组或者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建设与运行奖励性补助资金。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将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域内各有关单位开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于5月18日17时前截止,请各有关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并安排专人将申报材料送至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基础研究与科技平台处(沈河区青年大街201号)。同时,注意以下提示。

申报材料需提供以下5方面内容(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各一份)

1.申报全国重点实验室奖励性补助的书面申请(加盖公章);

2.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新建)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3.正式批建文件复印件;

4.获批的实验室建设方案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报全国重点实验室奖励性补助的奖励实验室情况表。


联系方式:基础研究与科技平台处  于立军,联系电话:22728692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申请在辽全国重点实验室批建奖励性补助的通知

      2.申报全国重点实验室奖励性补助的奖励实验室情况表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15日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申请在辽全国重点实验室批建奖励性补助的通知.PDF

  附件2.申报全国重点实验室奖励性补助的奖励实验室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