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2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辽宁爱沃格林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我局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2021]001号后,你公司未按期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
现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2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全额退缴至我局指定账户,并将缴款银行凭证复印件送交我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你公司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也可前来我局(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 201号,联系人:闫祎风,电话:22722774)领取上述文书。
收款账户: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开 户 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华山支行
收款账号:0331 4101 0200 0010 063
特此公告。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22日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3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