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在科技评价中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09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沈科发〔2021〕23号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在科技评价中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以及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和省科技厅《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我局研究制订了《关于落实在科技评价中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对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市科技局反馈。
联系电话:024-22733500
附件:关于落实在科技评价中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334号
